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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1日点击数: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20145

 

 

关于2014年新增研究生导师

遴选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华大研〔2014〕7号)的文件精神及校长办公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意见,现将201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和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根据本通知规定时间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和评议工作。
一、申报对象
1. 符合《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华大研〔2014〕7号)文件规定的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的我校在职教师。
2. 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符合《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华大研〔2014〕7号)文件规定的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的校外专业技术和高层管理人员。
3. 2014年1月1日前未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研究生导师(不含实践导师)。
二、申请研究生导师层次与类型
本次遴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包含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学术学位硕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硕导”)、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实践硕导”)四种类型。
按岗位性质分为校内专职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新增博士生导师同时具备相应学科学位点的学术学位硕导资格,新增学术学位硕导同时具备相应学科学位点的专业学位硕导资格。
三、申请要求
1. 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依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华大研〔2014〕7号)执行,各培养单位可自行制定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的推荐标准和办法(以下简称“培养单位遴选办法”),报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将遴选办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2. 硕士生导师申请人年龄应在56周岁及以下(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年龄应在59周岁及以下(195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 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所要求的科研条件相关内容,计算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4. 申报的项目研究期限以立项时文件规定的为准;项目级别不明确的以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认定的为准;所列经费计算均不含学校资助的各项经费及针对单位和集体资助的项目经费。
5. 申报论文论著等成果的学术期刊分类和成果认定以发表当年学校科研处(现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核定公布的期刊目录类别和成果认定办法为准。《华侨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华大研〔2014〕7号)规定的学术期刊分类依据的是《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华大科[2013]7号)文件(下简称:现分类目录),本次现分类与原学术期刊分类的对应认定为:(1)原学术期刊类别与现分类目录类别一致,按同类别的A类认定;原目录类别在现分类目录中向下调整的,按目录类别不变、同等类别的B类认定。(2)艺术类作品(含美术、音乐、舞蹈)入选国家、省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览、演出或获奖,可抵算为1项科研项目或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但抵算的论文数最多只能2篇,具体办法按《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认定办法》(华大科〔2013〕19号)和《华侨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华大科〔2014〕5号)执行。
6. 学术论文署名没有规定排名为第一作者的,均指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
7. 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刊物上的论文,会议论文(SCI收录除外)、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样刊、录用通知等均不作为申报成果。
在半月刊、旬刊上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收录,被CPCI-S全文收录和《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摘的学术论文除外)不作为申报成果。
8. 应用性成果如咨询报告等,被政府采纳或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可抵算论文数,抵算办法以社会科学研究处认定为准,但最多只能抵算1篇。
9. 校内专职导师原则上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华侨大学(2012年1月1日后调入人员来本校前发表的论文除外)。
10. 新增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提交2篇与所申请学科学位点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作为代表作(至少1篇在一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 3月7日前,培养单位提交遴选办法。
各培养单位可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学科发展、学位点和导师队伍建设需要,制定培养单位遴选办法,报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培养单位将通过的培养单位遴选办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同时将备案表和培养单位遴选办法的电子版发送至yuejin@hqu.edu.cn。
2. 3月14日前,个人提交申请。
拟申请遴选研究生导师者填写《华侨大学新增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须同时提交相应的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新增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同时将《华侨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申请表》1份、代表作(2篇)原件1份及代表作PDF电子版1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送5位省外有博士生培养经验的同行专家进行学术水平鉴定。省外专家盲审结果将上报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3. 3月17日至4月28日,培养单位推荐和培养指导委员会初审。
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工作的需要,以及相应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培养单位遴选办法,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人拟上报的表格及论文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申请人填写的《华侨大学新增研究生导师申请表》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本单位××同志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新增××的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对有异议的要作出说明,表明意见。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培养单位将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推荐给相应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初审。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根据培养单位遴选办法,对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是否符合本学科范畴,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培养单位遴选办法规定的条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的,可推荐上报,并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培养单位。
4月28日前,培养单位将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导师申请表》(27份)和相关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导师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yuejin@hqu.edu.cn。
4. 5月5日至5月29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培养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和收到的同行专家鉴定成绩进行汇总,6月6日前提交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 6月9日至23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议,依据同行专家鉴定成绩和审议材料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3及以上委员出席会议,表决方为有效;到会委员同意票数达到2/3及以上,视为表决通过。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核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遴选的研究生导师名单,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3及以上委员出席会议,表决方为有效;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视为表决通过。
6. 学校公示与公布。
学校在7月5日前,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新增研究生导师名单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新增导师有异议的,可实名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并将结果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发文公布新增研究生导师名单。
五、申报说明
1. 研究生导师遴选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学位点申请,没有一级学科学位点的,按二级学科学位点申请,所申请遴选的学科学位点必须与本人正在从事的教学科研方向一致。
2. 请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间安排,认真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均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由培养单位审核、盖章。材料装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并注明申请人单位、姓名、申请类型、联系电话等。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或书写错误等原因而影响评遴选结果的,由申请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3. 申请人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在报送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未经网上检索、单位验印的,不予受理。网上检索方法如下:
(1)学术刊物检索:登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点击首页“在线办事-在线查询”后→点击“新闻机构查询服务”→在“媒体名称”输入刊名,“媒体类别”选择“期刊”→点击右侧“查看”→打印生成的页面;著作检索选择“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服务”栏目查询并打印。
(2)学术论文检索:发表在国内公开发行期刊上的文章,登陆中国知网等大型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发表在国外公开发行期刊上的文章,登陆ScienceDirect、springer、Ingenta或国道数据等大型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方式,确认该论文是否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并打印相关页面(每篇打印1页即可)。
4. 本次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不包括符合《华侨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华大研〔2014〕7号)第四章研究生导师直接认定的申请人。符合直接认定条件人员按照研究生导师直接认定程序进行认定。
5. 申请表填写应规范、准确、真实,佐证材料应齐全。申报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人,一经核实,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联 系 人:岳金  杜庆良
联系电话:0592-6161268,0595-22693031
电子邮箱:yuejin@hqu.edu.cn
联系地址: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1106室 岳金
      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02室 杜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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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华侨大学(***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备案表
      2.华侨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申请表
      3.华侨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4.***学院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研 究 生 院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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