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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侨大学内地(普通高校)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作者: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点击数:

 

 

一、报考资格

(一)  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2.      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  学历学位条件:

1.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报考时还未取得本科学历证书,需获得相当于中国大陆专科学历);

2.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报考时还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需大学本科毕业);

(三)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  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注意:报考MPA、MBA、MTA等专业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报名

(一)招生类别

1.       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地点为华侨大学泉州及厦门校区。

2.       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考生录取情况,学习地点可设在考生所在地,如设在香港、澳门须经特区政府批准。

同一专业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开班人数不少于5人,硕士研究生开班人数不少于10人。

(二)报名方式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1.      网上报名时间:2016121——1215日,全天24小时均可报名。

2.      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陆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      考生报名时,报考点选择华侨大学

4.      华侨大学单位代码10385

5.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6.      考生应按照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现场确认

1.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报名费500元人民币。现场确认工作由我校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2.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

 

三、考试

(一)初试科目:

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外国语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须应试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

报考博士研究生,须应试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2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二)考试地点、时间

1.初试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初试时间为201748日、9日两天。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个小时的科目在4109:00-15:00进行。

2.复试时间、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

 

四、录取及报到入学

我校综合审查考生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体检结果后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于当年7月寄发考生本人。

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报到入学。报到时须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硕士生学制2-3年,博士生学制3年。全日制硕士生或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不超出正常学制,非全日制硕士生或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一)学费:

学校按学制收取学费。全日制研究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实行同等收费。非全日制研究生分为:硕士生学费1.9万人民币/年(或依协议);博士生学费2.5万人民币/年(或依协议)。

(二)奖学金:

    1.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申请资格与评选条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当年度文件执行。

硕士生:一等奖7000/人,二等奖5000/人,三等奖4000/人;

博士生:一等奖9000/人,二等奖7000/人,三等奖5000/人。

2.台湾学生奖学金

申请资格与评选条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当年度文件执行。

硕士生:一等奖7000/人,二等奖5000/人,三等奖4000/人;

博士生:一等奖9000/人,二等奖7000/人,三等奖5000/人。

3.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

申请资格与评选条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当年度文件执行。

硕士生:8000/人;

博士生:10000/人。

4. 香港校友会优学奖学金

评发对象:华侨大学在毕业二年内考入境内外大学研究生的香港学生;

硕士研究生10000港币/人,博士研究生15000/人。

5.泉州慈善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

评发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香港学生。每年评选20人,资助额度2500港币/人。

 

七、联系方式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境外研究生管理中心;联系人:岳老师;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华侨大学,行政研发大楼611

邮编361021;联系电话:(00860592-616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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