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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联考招生】华侨大学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作者:境外中心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2日点击数:

 

附件1:   上网-2019年华侨大学面向港澳台及海外地区招收研究生专业目录.pdf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学历学位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法律、工商管理等专业研究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研究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报考法律(法学)专业研究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2.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旅游管理(MT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报名

(一)招生类别

1.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地点为华侨大学泉州及厦门校区。

2.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学习地点为华侨大学泉州及厦门校区,或根据考生录取情况,学习地点可设在考生所在地,如设在香港、澳门须经特区政府批准。

同一专业非全日制(兼读制)博士研究生开班人数不少于5人,硕士研究生开班人数不少于10人。

(二)报名方式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我校报考点免收报名费。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报考点选择“华侨大学”。

4.华侨大学单位代码10385。

5.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具体查看专业目录,部分专业报考前须联络招生部门确认详情。

6.考生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现场确认工作由我校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

三、考试

(一)初试科目:

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长于3小时。

报考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分)。

(二)考试地点、时间

1.初试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

初试时间为2019年4月13日至14日。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4日9:00-15:00进行。

2.复试时间、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

四、录取及报到入学

我校综合审查考生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体检结果后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于当年7月寄发考生本人。

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报到入学。报到时须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兼读制硕士生或兼读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一)学费:

学校按学制收取学费。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实行同等收费标准(经批准设在香港、澳门地区的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班除外,其学费标准依批准及协议执行)。

(二)奖学金:

1.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申请资格与评选条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当年度文件执行。

硕士生:特等奖20000/人,一等奖10000元/人,二等奖7000元/人,三等奖5000/人;

博士生:特等奖30000/人,一等奖15000元/人,二等奖10000元/人,三等奖7000/人。

2.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

申请资格与评选条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当年度文件执行。

硕士生:特等奖20000/人,一等奖10000元/人,二等奖7000元/人,三等奖5000/人;

博士生:特等奖30000/人,一等奖15000元/人,二等奖10000元/人,三等奖7000/人。

3.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

申请资格与评选条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当年度文件执行。

硕士生:8000元/人;

博士生:10000元/人。

4.华侨大学李喜发香港学生奖学金

申请资格与评选条件按照当年度文件执行。

研究生每年奖励总额为10000元,奖励总数不超过10人。

七、招生报考咨询方式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境外研究生管理中心,岳老师;

联系电话:(0086)0592-6161272;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华侨大学行政大楼611,邮编3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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