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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与实践基地

关于做好我校福建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8日点击数:

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学位〔2015〕5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福建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审核批准的研究生工作站(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工作站能够提供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的相关专业项目、研发课题或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

(二)具有基本的教学、科研和生活设施,满足研究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条件;

(三)工作站应具有一定数量且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同时配备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以保证示范基地日常运行;

(四)工作站应运行稳定,已形成健全的联合培养机制,具有较为完善的培养计划和规章制度,建设与运行的成效显著;

(五)每年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进站开展项目导向的专业研究实践,且进站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

(六)工作站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障基地日常运行和实践教学各环节的实施。

三、申报数额及推荐限额

(一)本次评选工作实行限额推荐,1种专业学位类别限申报2个示范基地(其中工程硕士按领域进行申报)。

(二)经各培养单位推荐申报、学校评审公示后的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将推荐4家至省里参加评选。

四、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申报工作采取联合申报的形式进行,即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或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申报。各培养单位根据申报限额向学校推荐优秀的研究生工作站。

(二)学校评审。根据培养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将进行实地考察),形成推荐名单。

(三)公示批准。学校对评审优秀的研究生工作站按顺序进行公示,推荐4家参评福建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对于建设运行情况良好的研究生工作站学校将酌情予以认定,并给与一定的资助。

五、其它说明

(一)本次获批的福建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将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三年为一周期,三年到期后省学位委员会、教育厅将对示范基地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无明显改善的撤销示范基地称号。

(二)研究生工作站是我校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的重要抓手,也将是国家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各培养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与规范化运作,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改革和内涵建设提升。

(三)申报学院应提交以下材料:

请有关培养单位于2015年11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盖章的纸质版(附件2一式1份,附件3一式11份)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

联系人:泉州校区杨思椿401    张老师  0595-22692923

        厦门校区A1107        罗老师  0592-6161276

E-mail:zyxw@hqu.edu.cn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福建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福建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3:福建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doc

 

 

                                         研 究 生 院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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