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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新增研究生导师直接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5日点击数: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20148

 

 

关于2014年新增研究生导师

直接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加大我校对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有效整合校内外优质资源,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水平,激励本校教师提高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规范研究生导师直接认定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华大研〔2014〕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下简称“导师直接认定”)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和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根据本通知规定时间认真组织申请推荐和评议工作。
    一、申请对象
    1. 符合《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华大研〔2014〕7号)文件规定的研究生导师直接认定条件的我校在职教师和新引进人员。
    2. 我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学位点发展、学科建设等综合因素的考虑,推荐符合《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华大研〔2014〕7号)文件规定的研究生导师直接认定条件的校外人员。
    二、申请层次与类型
    本次直接认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包含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学术学位硕导”)两种类型。
按岗位性质分为校内专职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经审批直接认定的博士生导师同时具备相应学科学位点的学术学位硕导资格,学术学位硕导同时具备相应学科学位点的专业学位硕导资格。
    三、申请要求和条件
    1. 导师直接认定条件依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华大研〔2014〕7号)执行。
    2. 新增硕士生导师直接认定申请人年龄应在56周岁及以下(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新增博士生导师直接认定申请人年龄应在59周岁及以下(195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 导师直接认定所要求的各项条件相关内容,计算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4. 导师直接认定的科研成果要求执行《华侨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华大研〔2014〕7号)文件。论文论著等成果的学术期刊分类以《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华大科[2013]7号)为准,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的认定办法按《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认定办法》(华大科〔2013〕19号)和《华侨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华大科〔2014〕5号)执行。学术论文均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请人,填写《华侨大学新增研究生导师直接认定申请表》一式十份,在学校正常教学期间,向我校相关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必须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推荐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学位点发展、学科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组成审核小组讨论审核申请人的材料,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推荐给相应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查。
    3. 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查
    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华大研〔2014〕7号)有关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对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核申请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是否符合本学科范畴,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达到研究生导师直接认定的条件。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后,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培养单位。
    培养单位将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华侨大学新增研究生导师直接认定申请表》(2份)和相关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华侨大学新增研究生导师直接认定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yuejin@hqu.edu.cn
    4.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培养单位上报新增研究生导师直接认定申请人的《华侨大学新增研究生导师直接认定申请表》等申请材料进行汇总,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华大研〔2014〕7号)有关规定,10个工作日内对华侨大学新增研究生导师认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的明确意见,签章后反馈给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5.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定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通过的新增研究生导师直接认定材料上报给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华大研〔2014〕7号)有关规定,10个工作日内对华侨大学新增研究生导师直接认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明确的审批意见。
    6. 学校公示与公布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的新增研究生导师直接认定名单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新增导师的直接认定有异议的,可实名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并将结果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发文公布新增研究生导师的直接认定名单。
   五、申请说明
   1. 为加大对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吸引,激励本校教师提高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简化不必要的程序,我校新增研究生导师的直接认定申请和审核不限定具体的时间,符合《华侨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华大研〔2014〕7号)新增研究生导师直接认定规定的人员,在学校正常教学期间,均可向我校申请。
    2. 新增研究生导师的直接认定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学位点申请,没有一级学科学位点的,按二级学科学位点申请,所申请直接认定的学科学位点必须与申请人正在从事的教学科研方向一致。
    3. 请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有关申请人的推荐和审查工作。
    4. 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均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由培养单位审核、盖章。材料装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并注明申请人单位、姓名、申请类型、联系电话等。
    5. 申请表填写应规范、准确、真实,佐证材料应齐全。申请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人,一经核实,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 系 人:岳金  杜庆良
    联系电话:0592-6161268,0595-22693031
    电子邮箱:yuejin@hqu.edu.cn
    联系地址: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1106室 岳金
    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02室 杜庆良
 

附件:2014年新增研究生导师直接认定附件.zip

     1.华侨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直接认定申请表

 2.华侨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直接认定申请表

 3. ***学院新增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研 究 生 院

                                 2014年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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