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文件
华大研〔2020〕20号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本直博研究生、硕博
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华侨大学本直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 学
2020年6月30日
华侨大学本直博研究生、硕博连读
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为规范和完善我校本科起点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及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切实安排好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的课程学习、学术研究等各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模式
“本直博”/“硕博连读”是指将本科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进行连续培养的培养模式,即: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中选拔,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不进行硕士学位申请的培养模式。我校本直博的培养模式为“4+5”(本科阶段4年,博士阶段5年),硕博连读的培养模式为“1+5”、“2+4”、“3+4”。
二、招收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招收。
(一)直博生
“本直博”招收具体工作按照我校当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二)硕博连读生
“硕博连读”招收具体工作按照我校当年度硕博连读招生办法及相关通知执行。
三、培养
(一)学制
直博生基本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基本学制为4-5年,实行弹性修学年限,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二)培养方案
1.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方案一般不单独制定。各培养单位在现有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针对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提出明确的学习要求和学分要求,并在现有培养方案中给予明确标识及说明。
2.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培养质量标准与普通博士生要求一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应按照普通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博士阶段应修学分,完成各项必修环节。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导师及培养单位,可结合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实际学习情况,要求学生补修硕士阶段部分课程和其它培养环节。
(三)课程设置
1.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总学分应在满足普通博士研究生学分要求的情况下,不低于所在学位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总学分要求。
2.直博生各课程类别和学分要求具体如下:
课程类别 |
直博生学分 |
备注 |
必修 |
公共学位课 |
6 |
中马、辩证法/方法论、外语 |
基础学位课 |
10 |
|
专业学位课 |
|
选修 |
选修课 |
6(理工)/8(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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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培养环节 |
学术活动 |
4 |
|
实践活动 |
2 |
|
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 |
1 |
|
论文写作与指导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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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分合计 |
30(理工)/32(文) |
|
3.硕博连读生在硕士阶段修读的课程学分和成绩,在对照培养方案标注说明的基础上,可部分认定为博士阶段的课程学分和成绩。
(四)提前培养
已获得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资格的直博生(本科生还应继续满足其本科培养方案要求)和硕博连读生,在导师团队与培养单位的指导同意下,可允许提前一年选修硕士生、博士生课程(公共课除外),所修学分可作为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分。同时,可提前进入导师团队科研实验室或课题组,培养独立从事创新性研究的能力。提前选修课程具体流程为:
1.学生提出申请。已获得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资格的本科生/硕士生,可提前向博士研究生就读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培养单位将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维护学生信息。
2.培养单位排课。根据下一年度培养方案与实际开课情况,跟班修读。其余的教学要求与博士研究生一致。
3.学生成绩认定。提前修读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应于博士研究生正式入学后及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申请办理学分认定。
四、奖助
1.新生奖。直博生新生奖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励办法》(华大研〔2020〕2号)中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标准执行;硕博连读生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励办法》(华大研〔2020〕2号)中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标准执行。
2.直博生创新奖学金。针对直博生,设置创新奖学金,主要用于支持直博生科学研究的自由探索与自主创新活动等。奖励额度为每生4万元。直博生在博士入学后,发放第一笔奖学金2万元;第三年通过中期考核后,发放最后一笔奖学金2万元。若第三年中期考核不通过,或中期考核延迟至第四年及以后,最后一笔奖学金停止发放。直博生在博士研究生一年级或三年级学习期间,出现违纪处分记录或退学、转为硕士生培养等情况,追回当年度所发放的奖励款项。
3.其他。除上述两项奖励外,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就读博士期间的奖助学金及高水平成果奖励按普通博士生奖助标准执行。
五、学位授予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学位授予、分流工作依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获得博士学位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不可授予其硕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如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宜继续培养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转为硕士研究生。若满足学校规定的硕士学位申请资格,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可获得硕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如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可根据其学位论文水平,做出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1次的决议或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或不授予学位的决议。若满足学校规定的硕士学位授予条件,并得到答辩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决议的,可获得硕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六、其他
(一)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籍、培养、学位授予、奖助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