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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作者: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6日点击数:

 1. 2016面向港澳台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2. 2016面向港澳台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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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须知 

1.华侨大学招收香港、澳门、台湾研究生分两种考试类型:

   a. 统考: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报名时间11月20日-12月19日,详见本简章;

   b.自主招生:面向港澳台自主招收研究生考试,报名时间暂定2016年1月1日-2016年4月31 日,详情届时请关注华侨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2.  考生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则专业目录列表中所有专业均可供选择。考生报考我校非全日制(兼读制)硕士研究生,所填报的专业须为下表中所列专业。超出此专业范围的将不予准考。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类别

研究方向

120200

工商管理

学术学位

不区分研究方向

035101

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

不区分研究方向

035102

法律(法学)

专业学位

不区分研究方向

085100

建筑学

专业学位

不区分研究方向

135100

艺术

专业学位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135100

艺术

专业学位

中国书画

135100

艺术

专业学位

艺术设计

125400

旅游管理

专业学位

不区分研究方向

      3.  报考艺术硕士的考生须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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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报名条件

(一)身份条件

1. 香港、澳门考生,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 台湾考生,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学位条件: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已获中国内地大学或海外及港澳台大学的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

3.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还未取得本科学历证书),需获得相当于中国大陆专科学历,有2年以上工作资历。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学者书面推荐。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2.已获中国内地大学或海外及港澳台大学的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

3.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还未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需大学本科毕业,有3年以上工作资历。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名

(一)招生类别

1. 全日制研究生:

学习地点:华侨大学泉州/厦门校区。

2. 兼读制(非全日制)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兼读班开班人数不少于5人;

硕士研究生兼读班开班人数不少于10人;

(2).博士或硕士生兼读班办学地点根据考生录取情况可设在考生所在地,如设在香港、澳门须经特区政府批准。

(二)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20——12月19日,每天9:00-18:00。

 (三)报名方式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陆“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现场确认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考生须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报考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7.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

(五)填报志愿

1.华侨大学代码:10385

2.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报考硕士研究生须应试英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博士研究生的须应试英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业务课科目请查阅招生专业目录)。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二)初试地点、时间

1.考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2.考试时间:

2016年4月9日至1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1日9:00-15:00进行。

 3.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

  时间:2016年5月-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6月中旬由我校寄发考生本人。

五、入学

    新生于2016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七年。兼读制博士或兼读制硕士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学费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校按学制收取学费。

1.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学费:1.9万人民币/生/年

博士研究生学费:2.5万人民币/生/年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实行同等收费。

九、联系方式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境外研究生管理中心;联系人:岳老师;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华侨大学行政研发大楼1106;邮编361021;联系电话:0592-616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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