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2019〕82号
关于报送2019-2020学年研究生培养经费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华大财〔2018〕39号),为及时、准确地下拨我校2019-2020学年的研究生培养经费,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拨付对象
按全日制研究生(仅针对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人数计算划拨,非全日制(含境外班)除外,直接拨付研究生本人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拨付标准
学校为研究生提供的培养经费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每学年通过财务处直接发放至研究生本人,用于与研究生学习有关的资料复印、打印、图书购置、差旅等。其中,博士生1300元/生·年,硕士生800元/生·年。各培养单位需将这部分经费统计并填写《2017、2018、2019级研究生培养经费(学生补贴)统计表》(见附件1)。
第二部分:每学年直接将经费拨付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用于学位论文送审评阅、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所需费用。其中,博士生1250元/生·年,自然科学类硕士生800元/生·年,人文社科类硕士生600元/生·年。
三年制研究生中2018级预算前2年研究生培养经费,2017级预算第3年研究生培养经费,2019级不做预算;二年制研究生中2019级预算第1年研究生培养经费,2018级预算第2年研究生培养经费。各培养单位需将这部分经费统计并填写《2017、2018、2019级研究生培养经费(论文送审答辩费等)统计表》(见附件2)。
延期毕业研究生仅预算最后1年的研究生培养经费,统计并填写《延期毕业研究生培养经费(论文送审答辩费等)统计表》(见附件3)。
另外,2019年12月25日,各培养单位本年度的研究生培养经费结余资金将全部收回学校。学校已设立延期毕业研究生培养经费,由研究生院统筹管理,用于延期毕业研究生培养的各项支出。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准确填报,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9年11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yb@hqu.edu.cn。研究生院将统一审核后送交财务处,逾期报送造成研究生培养经费不能按时到帐的,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负责。
联系方式:泉州校区:黄老师,0595-22693685
厦门校区:李老师,0592-6161271
附件:
培养经费附件1-3.zip
1.2017、2018、2019级研究生培养经费(学生补贴)统计表
2.2017、2018、2019级研究生培养经费(论文送审答辩费等)统计表
3.延期毕业研究生培养经费(论文送审答辩费等)统计表
研 究 生 院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