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侨校+名校”发展战略,贯彻落实“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的办学方针,进一步满足本校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继续攻读研究生的需求,学校拟继续推进境外研究生“学业续航计划”招生工作。为做好2026年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本硕续航”。招生对象为我校有意愿继续升学、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的2026年应届毕业境外本科生,含港澳台、华侨、外国留学生。生源地以教务处《学籍证明书》上所注明的为准。
(二)“硕博续航”。招生对象为我校有意愿继续升学、攻读本校博士学位的2026年应届毕业境外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外国留学生。生源地以研究生院《在学证明》上所注明的为准。
二、招生批次
本学年上、下学期各开展一批招生工作。
(一)第一批次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
2.资格审核及补充材料:2025年12月9日—12月14日。
3.入学考核:2025年12月中下旬,具体以各学院安排为准。
(二)第二批次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9日—5月15日。
2.资格审核及补充材料:2026年5月16日—5月20日。
3.入学考核:2026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以各学院安排为准。
三、招生专业目录
见华侨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港澳台侨留”板块、网上报考系统。
四、报名条件
(一)港澳学生爱国爱港,爱国爱澳,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台湾学生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华侨及外国留学生认同“一个中国”,对祖籍国/中国友好。
(二)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四)参加院级、校级及以上竞赛活动并获奖者可优先推荐。
五、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华侨大学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研究生报考系统(https://hdyjs.hqu.edu.cn/recruit/login)。
2.报考类别:选择“推荐免试”入口。
3.学习形式:只可报考“全日制”学习形式。
4.专业:每人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限制跨专业报名。
5.各批次报名、补材料时间内系统正常开放,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补材料。须准确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一经发现填报不实或虚假信息,取消报名资格。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而造成无法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名材料
考生将以下报名材料清晰、完整扫描件上传至报考系统。
1.有效身份证明
(1)港澳台考生:身份证及通行证,正反面同时提供。
(2)华侨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在住在国的合法居留证件(根据所持居留权的不同,永久居留者提供过去2年的证件,其他合法居留者提供过去5年的证件)。
(3)外国留学生:外籍有效护照。若为中国公民移民国外的,需同时出具不具有中国国籍证明。
2.学籍证明书(样例见附件)/研究生在学证明。
3.华侨大学学生成绩单(样例见附件)/研究生成绩单(截止报名时,本科期间/硕士期间所有学年的成绩单)。
4.推荐信。由两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学者出具的两封推荐信(用中文书写,需注明推荐人的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模板见附件)。
5.个人1寸彩色证件照(JPG/JPEG图片格式。6个月以内近照,正面免冠,大小不低于50kb)。
6.学习计划(申请硕士者,须不少于800字。申请博士者,须不少于1000字)。
7.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外国留学生还须提供本项。体检结果应在6个月有效期内。模板见附件)。
8.其他材料(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等,非必要项)。
六、入学考核及录取
(一)入学考核
我校“学业续航计划”招生工作采取申请审核制。
1.报考资格审核。研究生院审核考生报名资料,审核结果显示在报名系统中,并同步发送至考生注册报名所用邮箱。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参加学术审核(复试)。
2.学术审核(复试)。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复试由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形式包含材料评价、笔试或面试等。复试具体安排如内容、方式、考核标准、时间、地点等由学院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
1.“学业续航计划”不占用教育部下达的各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择优录取,不限名额。
2.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结合入学考核成绩、录取检查结果等综合考量,择优录取。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录取结果按批次在报考系统中公布,具体时间按工作进程另行通知。
3.录取通知书预计于2026年7月统一发放。
4.学生在2026年研究生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本科或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三)报到入学
学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报到入学。报到时须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书面向所在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七、奖学金
按照《华侨大学境外研究生学业续航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在境外研究生办理新生入学报到后第一学期进行申请。
八、报考咨询
(一)研究生院
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0595-22692539;
郭老师,0592-6161276
邮箱:hqugraduates@163.com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https://yjszs.hqu.edu.cn/lxfs.htm
(三)报考系统操作指南、报考微信群等信息见研究生院网站“港澳台侨留”板块:
https://grs.hqu.edu.cn/gatql.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