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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联考】华侨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5日点击数: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学历学位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满2年)。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满6年)。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旅游管理(MT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报名

(一)招生类别

1.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地点为华侨大学泉州及厦门校区。

2.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学习地点为华侨大学泉州及厦门校区,或根据考生录取情况,学习地点可设在考生所在地,如设在香港、澳门须经特区政府批准。

同一专业非全日制(兼读制)博士研究生开班人数不少于5人,硕士研究生开班人数不少于10人。

(二)报名方式

1.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报考点选择“华侨大学”,单位代码10385,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我校免收报名费。

4.考生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确认

1.考生报名成功后,须进行报考信息网上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

2.网上确认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华侨大学“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研究生报考系统”(https://hdyjs.hqu.edu.cn/recruit/login)阅读报考指南,进行注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招生批次选择“普通考试”。

3.网上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通行证;

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生提供在学证明)、成绩单。中英文以外的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文;

③两封副教授及以上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注明推荐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

④学习计划(不少于800字)

三、考试

(一)考试方式

我校招收港澳台研究生采取申请审核制。考生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学术审核环节,参加各专业复试。

复试时间及方式

复试通过网络远程开展。预计2021年4月份举行,具体日期由各专业另行通知(学院联系方式见https://yjszs.hqu.edu.cn/lxfs.htm)。

四、录取及报到入学

我校综合审查考生前阶段学业表现、复试情况、品德情况后择优录取,不限名额。录取通知书于当年7月寄发考生本人。

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报到入学。报到时须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2-3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为4年。兼读制硕士生或兼读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六、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一)学费

学校按学制收取学费。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实行同等收费标准(经批准设在香港、澳门地区的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班除外,其学费标准依批准及协议执行)。

(二)奖学金

1.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申请资格与评选条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当年度文件执行。

硕士生:特等奖20000/人,一等奖10000元/人,二等奖7000元/人,三等奖5000/人;

博士生:特等奖30000/人,一等奖15000元/人,二等奖10000元/人,三等奖7000/人。

2.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

申请资格与评选条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当年度文件执行。

硕士生:特等奖20000/人,一等奖10000元/人,二等奖7000元/人,三等奖5000/人;

博士生:特等奖30000/人,一等奖15000元/人,二等奖10000元/人,三等奖7000/人。

3.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

申请资格与评选条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当年度文件执行。

硕士生:8000元/人;

博士生:10000元/人。

七、招生报考咨询方式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境外研究生管理中心,岳老师;

联系电话:(0086)0592-6161272;

电子邮箱:hqugraduates@163.com;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华侨大学行政大楼611,邮编3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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