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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研究生导师调整归属学位点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3日点击数:

华侨大学研究生导师调整归属学位点实施细则(试行)

(研究〔201959 2019712日印发)

为服务“侨校+名校”发展战略和双一流建设目标,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研究生导师依规有序流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体思路。本着“固优、强特、扶需”的发展思路,以学位点建设和申报、学科评估为契机,优化布局,服务人才培养,完善导师流动机制。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统筹谋划、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的原则。导师调整服务于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布局,服务学校发展大局。

2.“导师归属唯一性”原则。导师归属唯一的学术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

3.导师归属稳定性原则。导师的学术研究应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并有对应的研究成果。定位导师归属规则:

12017年及之前遴选的导师,归属学位点应以已经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的《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为准;

22018年及之后新增导师,归属学位点应以当年新增导师正式发文为准。

第三条 调整范围

1.需参加专项评估的新增博士学位点,导师只可申请调入,不可申请调出。

2.需参加专项评估的硕士学位点,现状低于国家规定“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原则上稳定导师数量,控制申请调出比例。

3.2017年及之前遴选的导师,所在学位点已参加合格评估,可根据学位点实际及导师个人发展需要,申请调整。2018年及之后新增导师,原则上不予调整。

4.原归属学位点已撤销,或因学位点新增、专项评估、合格评估、学校学科整合及发展等客观需要,可申请调整。

5.现从事主要研究领域已不能归于现学位点范畴。

6.原则上不受理导师其他原因申请调整归属学位点。导师归属学位点调整仅限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调整,不涉及导师人事归属关系调整。

第四条 调整时间和程序

1.申请。导师调整原则上每3年开展1次,申请人填写《导师调整归属学位点申请表》。

2.审批。导师调整申请须拟调出学位点对应培养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经拟调入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表决同意,对应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

3.审核。在开展导师与研究生双选工作之前,研究生院完成审核公示,并发布通知公布调整结果。符合调入学位点对应层次类型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的导师,硕导具备当年招生资格,博导具备下一年招生资格。

第五条 已撤销学位点导师归属调整

原归属已撤销学位点(对应调整或动态调整撤销,或未通过合格评估被撤销)的导师,可依据学位点对应调整关系、个人教学科研实际、学校学位点当前布局等客观事实,向学院申请调整学位点归属。学院同意调整的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不同意的调整方案,由学院负责与拟调入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申请人协商确认最终归属学位点。

此外,学院(研究院)报送申请调整导师名单时,须同时提供现有其他学位点完整导师名单。

第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 华侨大学研究生导师团队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