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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推荐与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3日点击数:

关于做好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推荐

与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

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切实提高研究生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2013〕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实践硕导)选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工作站推荐
本次研究生工作站的推荐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开展前期推荐工作,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位点和研究生数量以及产学研合作情况,推荐3-5家符合要求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由其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申请表》,并于2014年4月4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合格后由研究生院代表我校同建站单位签署《关于联合建设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的合作框架协议》,学校将在4月12日在职研究生开学典礼上一并举行研究生工作站挂牌仪式。
    二、实践硕导选聘
    实践硕导的选聘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新增实践硕导遴选条件进行,由各培养单位会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进行遴选。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的推荐标准和办法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校外合作单位(重点考虑研究生工作站建站单位)人员,由其填写《华侨大学新增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培养单位对拟申请校外实践导师的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上报给相应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初审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汇总后将汇总表及相关材料于2014年4月4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校外实践硕导的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当年培养单位所有学位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人数。
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上报的实践硕导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学校将在4月12日在职研究生开学典礼上颁发实践硕导聘书。
    三、有关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工作及研究生实践导师的选聘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举措,要抓早、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过程管理,努力建立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附件: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实践硕导选聘.rar    

      1、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申请与运行流程图
      3、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申请表
      4、关于联合建设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的合作框架协议(模板)
      5、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
      6、华侨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实践硕导)
      7、_学院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联 系 人:张洪雷
    联系电话:0595-22692700
    电子邮箱:zyxw@hqu.edu.cn
    联系地址: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01室
 
 
                                                               研 究 生 院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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