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度福建省政府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19〕17号),研究生院拟开展2019/2020学年度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申请者应为华侨大学正常学制内在读全日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不超过40周岁;
2.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入学以来无违规违纪处分;
4.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排名不在本楼栋住宿生的后30%,或虽居楼栋后30%但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5.新生入学以来表现良好,老生入学以来累计课程优良率不低于60%;
6.2019/2020学年未获得中国政府或其他校外组织奖励资助;
7.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汉语能力证书复印件及入学以来成绩单等材料,于9月24日10:00点前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学院结合申报情况于9月24日15:00前择优推荐建议名单预备人选,将学生申请材料(一人一册,含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汉语能力证书复印件、入学以来成绩单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学院公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及候选人花名册(附件3)报研究生院(厦门校区行政楼611岳金,泉州校区杨思椿404吴伟全),同时将学生申请材料扫描件(一人一个压缩包)和候选人花名册电子版汇总打包以“学院+2019/2020学年度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推荐材料”发送至hqugraduates@163.com。
3.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将根据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相关管理办法、《华侨大学自主招收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7〕52号)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向省教育厅报送建议名单。
三、其他事项
1.研究生总名额:4个。
2.奖学金额度:硕士研究生4万元/人/学年,博士研究生5万元/人/学年。
3.推荐时间紧,请学院把握时间,做好相关组织申报、评审公示及推荐工作。
4.咨询联系:岳老师,0592-6161272。
附件:1.2019-2020学年度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选
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9-2020学年度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2019-2020学年度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
候选人花名册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23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