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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关于评选2020年度港澳台侨优秀研究生“承志英才”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4日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院:

为践行办学宗旨,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港澳台侨学生来校学习深造,决定于4月份开展2020年度港澳台侨优秀研究生“承志英才”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通过华大本校推荐免试渠道录取的2020级全日制港澳台侨及留学硕士研究生;

2.通过申请审核渠道录取的2020级全日制港澳台侨及留学博士研究生;

其中,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在保留期内、休学研究生在休学期间不予参评。

二、评选要求

1.港澳学生爱国爱港,爱国爱澳,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台湾学生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华侨华人学生热爱祖(籍)国;留学生对华友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3.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认真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其中硕士生在本科期间平均学分绩点须不低于2.3,或在公开期刊(CN刊号)发表学术论文1篇。博士生在硕士期间课程成绩优良率(优良指百分制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达到70%及以上,或学位论文综合成绩80分及以上。

三、奖励设置

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

四、评审与发放

1.个人申请。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评审。学院受理申请材料并组织评选审核。审核公示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汇总报送研究生院。

3.学校复审。复审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并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发文并组织发放奖金。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研究院做好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并于4月23日12:00前将经学院审核的推荐汇总表、学生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一人一档以文件夹形式归整)等相关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命名为“XX学院2020年度港澳台侨承志英才奖学金申请材料”,发送至hqugraduates@163.com;纸质版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研究生院(厦门校区行政楼A611岳老师,泉州校区杨思椿楼404吴老师),联系电话0592-6161272。

2.奖学金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且不再补发。

 

附件:1.华侨大学2020年度港澳台侨优秀研究生

“承志英才”奖学金申请表

2.华侨大学2020年度港澳台侨优秀研究生

“承志英才”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3.2020年境外推免研究生实际报到名单

 

 

                                                                                          研 究 生 院

2021年4月14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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