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支持和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学术创新能力,学校于2025年12月30日印发了《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学术成果与学术活动奖励资助办法》(华大研〔2025〕53号)。根据文件精神,2026年1月1日(含)后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按新办法执行,2026年1月1日前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按《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研究〔2017〕24号)执行。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术交流活动是指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内,通过投稿论文并受邀进行口头报告、墙报展示等形式,参与的国内外学术会议。本次资助申报工作分两类开展。
第一类:2025年5月16日至2026年3月31日已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类: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拟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第一类申报条件及办理流程
(一)申报条件
1.已事前报备的学术交流活动。
2.参加的学术交流活动会期须在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前。
3.申请人为被录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侨大学。
4.申请人申报的资助项目应在规定学制内开展,研究成果应在研究生阶段取得。
5.已获得“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及学校其他各类资助与奖励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办理流程
1.整理材料:申请人结合参会情况,整理好《华侨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审核签字的参加学术会议的总结报告(不少于1500字)、会议级别及参会形式说明(口头报告、墙报形式等,附本人参会现场照)、会议通知、会议手册、会议通讯录、会议日程(含有本人发言的日程页复印件)等材料,于4月7日(周二)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2.学院审核:各培养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特别是事前报备情况)及是否重复申报进行严格审核。
3.提交材料:各培养单位将审核通过、盖章后的纸质版申报汇总表及个人申报材料,于4月10日(周五)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同步发送电子版材料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邮箱:pyb@hqu.edu.cn,纸质版材料待审核后再取回并做好存档工作。
4.学校审议:研究生院复核审议后,确定拟资助名单并公示。
5.据实报销: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应在名单公示后,一周内自行到财务处凭票报销。
三、第二类申报条件及办理流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恪守学术道德,无违规违纪行为,拟申报的资助项目应在规定学制内开展,研究成果应在研究生阶段取得。
2.申请人为被录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侨大学。
3.拟参加的学术会议会期须在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前。
(一)办理流程
1.事前审批:请各培养单位提醒研究生做好年度参会计划,重点关注本学科领域重点学术会议,有计划参会的申请者请于4月10日(周五)前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yjsdoor.hqu.edu.cn:30045/)”中的“学术会议”模块进行填报,并由其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初审把关。
2.学校评审:研究生院根据系统审批通过的参会项目,于四月中旬组织评审,拟定资助参会名单并公示。
3.费用报销:获得资助资格的申请人在学术交流活动完成后,收集整理好相关材料,经研究生院复核后再行组织报销。
四、其他要求
(一)本次申报工作涉及新旧办法衔接,请各单位务必仔细阅读文件,准确理解分类申报的要求。
(二)申请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请严格遵守申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缴交
泉州校区:芦 超,0595-22693685,杨思椿科学馆402室
厦门校区:汤胜辉,0592-6161262,行政研发大楼611室
附件:1.华侨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
2.20XX年研究生承志英才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汇总表
3.研究生承志英才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报销注意事项
4.华侨大学网上报销操作指南(2023版)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