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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8日点击数: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2022〕18

关于本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本学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及流程安排如下: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培养单位聘请相近专业5-7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4名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校外专家担任;设秘书1名,由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培养单位聘请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3名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来自校外的专家,各类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至少有1名来自校外行政企事业单位或工程建设部门的专家。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秘书1名,主席由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二、答辩形式

根据疫情发展和防控要求,各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线下召开现场答辩会,或自行选择腾讯会议、钉钉等专业远程会议软件组织网络视频答辩(设校内线下主会场和网络分会场)。现场答辩应严格遵守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要求,处于疫情低风险地区的答辩人原则上应严格按照学校防控政策返校参加现场答辩,处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答辩人无法返校参加答辩的可提出网络视频答辩申请,由所在培养单位审批。现场答辩的程序、归档材料等与往年相同,仍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与评阅答辩的管理规定》(华大研〔2016〕9 号)文件执行。

除答辩人和校外专家外,其他答辩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参加校内线下主会场。不能到校的答辩人或答辩委员会成员通过网络会议加入答辩主会场。

三、网络视频答辩安排

学位论文通过专家评阅的学位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答辩。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审核后,做好网络视频答辩工作安排,提前预约在线会议,在答辩前(至少提前三天)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安排表,特别注意应在答辩地点栏填线上会议平台名称、会议号,在备注栏填写入会密码、答辩具体时间(例如8:30-12:00)等。经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各培养单位才能进行答辩,否则答辩结果无效。研究生秘书应及时将答辩公告对外公布,并通知督导组老师。答辩允许校内相关专业师生、经过身份认证的同行旁听参会。

四、网络视频答辩前准备

答辩人应选择光线明亮、安静无干扰、网络条件稳定顺畅的空间。答辩学生提前准备好答辩PPT、文稿及电脑,检查设备麦克风、摄像头等功能是否正常。建议提前模拟演练网上答辩流程,测试设备和线路,可以准备一部可上网的手机(调成静音),在网络不佳或掉线时打开热点使用。

答辩秘书、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应提前了解视频答辩流程,熟悉视频会议、在线投票软件的使用,确保答辩过程不出问题。

五、网络视频答辩程序

会议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相关程序如下:

1.按照申请时间,答辩秘书召集答辩委员、答辩人、督导组老师进入线上会议平台的会议室。

2.答辩委员会主席致词宣布答辩程序。

3.导师介绍申请者培养计划执行结果、课程成绩及学位论文等情况。

4.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阐明见解,就论文的创新点作充分的说明。

5.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

6.由秘书宣读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和论文评阅人的评语。

7.可采用投票软件(如问卷星、钉钉群投票、微信群投票等)或其他线上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讨论过程应该屏蔽答辩人和旁听人员。答辩委员会委员充分交换意见,商定评定论文的标准,对论文做出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委员对答辩者可否毕业和可否授予学位分别进行表决,获得2/3及以上委员同意毕业的,方可认定答辩委员会同意毕业;获得2/3及以上委员同意授予学位的,方可认定答辩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对于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者,委员对可否授予学位进行表决,获得2/3及以上委员同意的,方可认定答辩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

8.答辩秘书将投票结果统计后告知答辩委员会主席,再次开放会议平台。主席宣布投票结果、论文评语及决议。

9.答辩秘书负责记录答辩过程,答辩会议的整个程序都应当有记录(全程录音或录像,含宣布投票结果,同时对关键画面截屏保留2-3张)。研究生论文答辩录音或录像,由培养单位保管,以备检查。记录要求做到详细、准确、完整。答辩的主要情况要记入《华侨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答辩记录应有秘书签名,答辩委员会决议书要有答辩主席及委员共同签字(特殊时期可用电子签名)。学位论文中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要有答辩主席签名(特殊时期可用电子签名)。

六、其他

网络视频答辩若经督导组实时线上督查或研究生院事后抽查审查不合格的,须重新组织答辩。未尽事宜遵照《关于2022年第一批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

                                      

                                        2022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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