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2023〕21号
关于公布2023年研究生承志英才
学术交流活动资助名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华大研〔2016〕16号)、《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研究〔2017〕24号),经学生个人申报、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并全校公示,决定给予柯全等38位(共40人次)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现将资助名单予以公布。
学术交流活动资助范围仅限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会议注册费,请获资助学生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据实报销。根据学校财务规定,2022年开具的发票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报销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研究生承志英才学术交流活动资助名单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