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
根据华大研〔2013〕6号“关于设置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通知”以及“《华侨大学关于制定与修订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2012年)》”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凝练我校学科建设重点、突出特色和优势研究领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针对当前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存在的问题,请各培养指导委员会针对201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进行重新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修订研究方向,突出特色和优势
研究方向的设定应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能体现学科建设的主攻方向,要求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不以求全繁多为目标。设置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时应考虑以下条件:
1.具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硕士学位点的研究方向一般应至少拥有3名指导教师,并且每个方向至少每个年级有3名硕士研究生;
2.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成果,应有稳定的科研课题经费支持;
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主要课程和其他相关课程,具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保证大多数课程的稳定,不因任课教师的频繁变动而导致课程的频繁更换。
二、改革课程体系,提高质量和效果
为了扣紧研究生培养目标要求,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提高研究生的研究创新能力。在《华侨大学关于制定与修订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2012年)》基础上,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体系改革方向提出如下要求:
1. 201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含公共学位课、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原则上不做调整,仅对选修课进行调整。
2. 各学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课程总学分压缩2学分,即理工学科课程总学分由29学分调整为27学分,文科类课程总学分由31学分调整为29学分。压缩的2学分主要从选修课学分要求中扣减,即理工学科选修课学分要求由8学分调减为6学分,文科类选修课学分要求由10学分调减为8学分。
3. 各专业所设置的每个专业研究方向均应在选修课中设有对应的有代表性的骨干课程。
三、培养方案调整上报时间
请各培养指导委员会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2013年9月2日至9月6日)将调整后的201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各专业的培养方案纸质版(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报送所属校区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存档备案,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调整后的培养方案,以便2013级研究生依据调整后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附件:华大研〔2013〕8号-关于优化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和学科方向结构的通知.doc
研究生院
201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