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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级研究生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及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作者: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6日点击数: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201327

 

 

    关于2013级研究生维护个人基本信息

及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培养单位:

由于2013级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调整等原因,2013级研究生个人基本信息维护及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等一系列工作相应推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研究生院于20131031均会开放“华侨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基本信息学生维护”和“培养计划学生维护”两个模块,2013级研究生应在此期间登陆“华侨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本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培养计划表。请各培养单位组织本院研究生(包括所有在博士、硕士研究生)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录方式

登录华侨大学主页的信息门户,输入学号和密码(若登录账号或密码有任何问题,请拨打信息门户登录页面下的网络中心电话联系解决),选择信息服务区下的研究生管理系统登录。

二、关于基本信息学生维护

1.组织学生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进行审核。个人基本信息是研究生的电子学籍卡,研究生务必如实完整填写,否则将无法在后续学期对个人培养计划进行调整。

2.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步骤:信息门户(输入学号、密码)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籍管理学籍信息管理基本信息学生维护(详见附件1)。

3.“基本信息学生维护”中的入学前学历信息,请务必认真填写。各培养单位应对学生填报的前置学历、前置学位信息认真审核,与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进行核对,务必保证信息填写真实准确。一旦出错,学生将无法顺利获得学位证书(因学位授予信息须上报教育部,若教育部数据库中学生的前置学历、学位信息与我校上报的数据不符,教育部将不予批准授予该生学位)。

三、关于个人培养计划制定

1.个人培养计划关系到学生三年的学习,务必谨慎制定。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培养单位或导师应向学生申明必选课程,学生须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括修读课程、研究方向等,请勿自行制定,否则后果自负。

2.制定步骤:

1)系统操作:详见附件1

2)打印个人培养计划表(该表需提交后才能打印,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学生在维护好个人培养计划并提交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个人培养计划表,请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3.学生将打印好的2份个人培养计划表交导师签名确认后,交至各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培养单位收齐后,请于20131031前报送1份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存档。

(四)注意事项

1.专业培养方案是研究生选读课程的唯一依据,学分要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2.研究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所选课程进行学习,即所选课程必须合格,否则将按未完成培养计划处理,不能参加毕业答辩。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学习培养计划未选课程,但没有选入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将不录入成绩,不计入学生成绩单和总学分。

3.关于个人培养计划变更:如因所选课程未达到三人而不开课等原因需要修改个人培养计划的,学生必须在开课学期开学前两周(过期将不予办理,按不合格处理),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表》1份(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常用下载培养区),送交研究生院审核,以便及时变更个人培养计划,避免漏选,影响期末成绩录入。凡未经修改个人培养计划而自行选课修读的课程,一律不计成绩和学分。

4.未具硕士学历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除外),以及具有硕士学历且跨一级学科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补修所录取专业的硕士学位基础课或学位专业课2门,并列入个人培养计划,成绩在70分及以上为合格,注明“补修”字样,但不计入总学分。

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补修本专业的本科生主干课程2门,并列入个人培养计划。补修的本科主干课程不计入总学分,加修哪些课程请与导师及培养单位认定。

由于技术要求,我们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将硕士生补修本科课程的学分统一设置为0,但不影响选课结果。补修本科课程以本科教学安排为准,考试结束后,老师应将试卷和成绩单一并交至学生所在培养单位,由研究生秘书在网上录入(信息门户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管理学生成绩管理特殊成绩管理)。

5.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完成4学分的学术活动,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完成2学分的学术活动、2学分的实践活动,成绩合格,相应学分计入总学分。

6.英语课程免修申请。申请免修的学生,须在开课学期前两周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认定后方可免修。但学生在个人培养计划中仍要选申请免修的课程,以便认定学分。

7.学生网上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请务必于系统关闭前选择提交,否则将无法审核通过,该生的排课、选课、成绩录入等都将无法进行。

8.请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学生制定培养计划过程中若有疑问或建议,可咨询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

 

附件:华侨大学2013级研究生个人基本信息维护及个人培养计划维护操作手册.rar 

 

研究生院   

201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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