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2014学年度研究生导师
培养经费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了及时、准确地下拨每年一次的导师培养经费和研究生导师经费补贴,请各培养单位根据以下要求报送:
1、从2011级开始,学校为研究生提供的培养经费总数不变,分成两部分:
第一部分: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导师经费1000元,理工科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导师经费700元,文科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导师经费500元,由导师统一支配(用于研究生打印、复印学位论文,以及答辩所需费用),各培养单位需将这部分经费统计并填写《2013-2014学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统计表》(见附件1)。
第二部分:由财务处每学年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硕士研究生1000元,博士研究生1500元(只发放给全日制脱产的博士研究生)。用于与研究生学习有关的资料复印、打印、图书购置、差旅等费用,各培养单位需将这部分经费统计并填写《2013-2014学年度研究生导师培养经费补贴统计表》(见附件2)。
2、报送时间:2013年11月21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由培养管理办公室统一审核后,送交财务处计划科,逾期报送将不再给予送审,由此造成研究生培养经费不能按时到账的,由培养单位负责。
3、此次报表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
纸质版报送:泉州校区:杨思椿楼402室
厦门校区:行政主楼1106室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eweike@hqu.edu.cn
附件1:2013-2014学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统计表.xls
附件2:2013-2014学年度研究生导师培养经费补贴统计表.xls
研究生院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