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春季授予林爱华等17人博士学位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华侨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经华侨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授予林爱华等17人博士学位。现将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为异议期(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3月30日)。如有疑义请与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联系(泉州校区:0595-22693031;厦门校区:0592-6161270)。
学位获得者在异议期满且公示无异议后可以领取学位证书及学位档案,领取注意事项如下:
(一) 领取时间
2021年3月31日及之后所有工作日(领取请提前联系)
(二) 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
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02培养管理办公室 0595-22693031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611培养管理办公室 0592-6161270
(三) 以非定向、自筹方式培养的博士生领取学位证书和学位档案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领取的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研究生自提学位档案声明》(见附件1);
2. 委托他人领取的
(1)有本人亲笔签署的《博士学位证书及学位档案代领委托书》(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以定向或委培方式培养的博士生领取学位证书和学位档案须提供的材料:
(1)人事部门开具由研究生本人领取其学位证书的介绍信(样本见附件3);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博士研究生自提学位档案声明》;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