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博士学位授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华侨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经2016年12月26日华侨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授予祝丹等8名同学博士学位。现将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位类别 |
备注 |
1 |
祝丹 |
女 |
19790923 |
数量经济学 |
学术博士 |
经济学 |
|
2 |
张新怀 |
男 |
19670127 |
企业管理 |
学术博士 |
管理学 |
|
3 |
庞素秋 |
女 |
19720915 |
生物化工 |
学术博士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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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周丽英 |
女 |
19791209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学术博士 |
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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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滕松艳 |
女 |
19720307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学术博士 |
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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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杨凯 |
男 |
19850902 |
机械电子工程 |
学术博士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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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李鹏 |
男 |
19741023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
学术博士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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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李萍 |
女 |
19790123 |
化学工程 |
学术博士 |
工学 |
|
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为异议期(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3月26日)。如有疑义请与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联系(泉州校区:0595-22693031;厦门校区:0592-6161270)。
学位获得者在异议期满后可以领取学位证书及学位档案,领取注意事项如下:
(一) 领取时间
2017年3月27日后所有工作日
(二) 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
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02培养管理办公室 0595-22693031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611培养管理办公室 0592-6161270
(三) 以非定向、自筹方式培养的博士生领取学位证书和学位档案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领取的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研究生自提学位档案声明》(见附件1);
(3)学术论文未见刊的,须待论文(与上会提交论文录用通知一致)见刊后持论文原件和复印件领取学位证书。
2. 委托他人领取的
(1)有本人亲笔签署的《博士学位证书及学位档案代领委托书》(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术论文未见刊的,须待论文(与上会提交论文录用通知一致)见刊后持论文原件和复印件领取学位证书。
(四) 以定向或委培方式培养的博士生领取学位证书和学位档案须提供的材料:
(1)人事部门开具由研究生本人领取其学位证书的介绍信(样本见附件3);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博士研究生自提学位档案声明》;
(4)学术论文未见刊的,须待论文(与上会提交论文录用通知一致)见刊后持论文原件和复印件才能领取学位证书。
附件:
1.博士研究生自提学位档案声明.doc
2.博士学位证书及学位档案代领委托书.doc
3.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样本.doc
研 究 生 院
培养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