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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通知

作者: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8日点击数:

于做好2011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通知

研究〔2012〕40号

   

各学院、研究院:

从本学期开始,各单位2011级研究生将陆续进入学位论文开题阶段。请各单位按照《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工作的若干规定(华大研〔2011〕26号)》,对2011级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做好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现将2011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确定开题报告时间,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请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开题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第四学期的前5周)。各单位填写2011级的研究生开题报告时间备案表(见附件2),并于11月2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备案后,请按照备案时间进行开题,如开题时间有更改,请提前2周通知研究生院。

二、请各单位在开题报告评审会、复审会、重新开题评审会的前1周,填写研究生开题报告安排表(见附件3),将会议时间、地点、评审会专家组成员报送给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指派研究生教育顾问组成员旁听会议。

三、开题报告评审会实行评分百分制及末位监管制。

评分在70~79之间和排在评审组评审结果后10%(不足1位,取最后一位)但不低于70分的开题报告,须根据专家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后参加开题报告的复审会。复审会程序和评审会相同。

评分低于70分的开题报告应在半学期后重新进行开题,重新开题的程序与第一次相同。

重新开题再不合格者,终止其学位论文工作。若各门研究生课程成绩合格者,按结业处理。

开题结束后,请各单位按照将开题的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包括研究生个人的开题报告、评审会评分成绩表及会议记录、复审会评分成绩表及会议记录、重新开题评审会的评分成绩表及会议记录。通过的开题报告纸质版由学院汇总存档。电子版(word版本)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

四、各单位的硕士专业学位和境外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可结合自身特点自行拟定开题报告的规范,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后依照执行;如没有报送,则依照《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工作的若干规定(华大研〔2011〕26号)》执行。

 

 附件:1.《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工作的若干规定》

             2.《研究生开题报告时间备案表》

             3.《研究生开题报告安排表》

 

 

研 究 生 院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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