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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8日点击数:

研究〔20136

各学院、研究院、专业学位中心:

2013年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即将开始,现对本轮学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

1.起止时间:第三周至第四周末(2013.3.11-3.22

2.适用对象:所有本轮申请学位的学生,即含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学力和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含正常毕业、提前毕业、延期毕业学生,含境内和境外学生,含学位论文盲审及非盲审学生(注:以上学生须已通过研究生院《预计毕业研究生成绩审核名单报送表》的审核,未通过成绩审核的学生一律不得进入送审资格审查环节)。

3.培养单位审核:培养单位全面审核是否具备送审资格,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审核汇总表》(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常用下载→学位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4)。

成绩审核未通过、开题通过未满一年、欠缴学费的学生不能通过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不得送审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应严格审查并督促学生及时缴纳学费,务必认真把关。

4.研究生院审查:研究生院审查开题报告情况,确认盖章并备案。注:从2008级研究生开始,所有开题报告均已经采用在线提交方式,2008级以前的学生需要根据《关于研究生开题报告在线填报的通知》(详见http://yjsc.hqu.edu.cn/2010old/news.php?id=277)的要求,进行补录。提交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开题报告的时间和内容须与备案的纸质版开题报告一致。

5.本轮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务必采用新版学位论文格式(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常用下载→学位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1)。

导师和培养单位务必严格审查学生的学位论文是否符合撰写要求和格式,研究生院也将组织专家组审查学位论文是否符合撰写要求和格式,未通过审查的学位论文将不得送审。

6.其它:

1)通过送审资格审查的学生,各培养单位不再接受其退学、休学等各类学籍异动的申请。

2)未通过送审资格审查者或未按期提交审查者,将不予送审。

二、学位论文送审

1.起止时间:第五周至第十三周末(2013.3.25-5.24

2.学生填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基本信息(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籍管理→学籍信息管理),并核对学信网(www.chsi.com.cn)学籍信息(仅限学历生)、电子图像采集信息(仅限学历生)。培养单位审核提交预毕业名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籍管理→毕业离校管理):第五周(2013.3.25-3.29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查学生填报的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尤其要严格审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攻读学位、境外生等各类非住校生填报的学生基本信息,确保研究生个人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各培养单位要及时跟踪学信网上学籍信息、电子图像采集信息的核对情况(学历生),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基本信息填报情况(学历生和非学历生),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早向研究生院反馈并提交变更申请。以上信息的填报、核对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学历、学位信息能否上报,关系到其能否顺利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各培养单位务必充分重视此项工作,以免影响到学生的正常毕业。

若由于学生本人未能及时完善、核对个人信息,或所在培养单位未能严格审查,而导致学历、学位信息上报受阻,学生未能及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将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培养单位承担责任。

研究生秘书在审查学生信息后,在线提交预毕业名单。预毕业名单为已通过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研究生院将根据预毕业名单抽选盲审对象。

3.封面发放:第五周(2013.3.25-3.26

培养单位成功提交预毕业名单后,统一到研究生院领取学位论文正式封面。培养单位为已通过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的学生下发论文的正式封面:硕士5份(送审2-3份、答辩结束归档1份),博士10份(送审5份、答辩结束归档3份)。送审与归档论文请用研究生院发放的正式封面,其它用途的论文请用其它封面。

4.导师批准送审意见

导师签署《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导师同意书》(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常用下载→学位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5),并夹入学生打印论文的封面页后一页。未签署《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导师同意书》的论文一律不予送审。第一次送审未通过,评阅专家要求修改后重送的学位论文也须经过导师同意,签署同意书。

5.盲审论文提交:第五周末截止(2013.3.29前)

博士研究生送审学位论文一式五份,其中三份由研究生院盲审;另两份由学院填写《华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名单》(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常用下载→学位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6),提供五名近期能够联系上并具备评审资格的通讯评议专家信息(姓名、职称、专业和研究方向、单位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由研究生院随机抽取两名专家送审。

硕士研究生送审学位论文一式二份,非盲审的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送审,盲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其中:

1)硕士专业学位送审学位论文一式二份,一份由研究生院负责盲审,送审到高校专家;一份由各培养单位送审到实际单位的专家。

2)同等学力、高校教师人员送审学位论文一式三份,由研究生院负责盲审。

3)希望取得答辩成绩优秀的学位论文,必须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全盲审。

4)学位课程有重修的学生,其学位论文须由研究生院全盲审。

5)硕士学位论文应抽取1/3进行全盲审。

各培养单位在提交盲审论文的同时,须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信息汇总表》一份(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常用下载→学位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7)。

各培养单位送审请使用统一格式的评阅书(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常用下载→学位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8)。

三、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1.起止时间:第十四周至第十五周末(2013.5.27-6.7

2.培养单位提交材料:《学位申请审批书》一式二份(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常用下载→学位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23)、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评阅书。请特别注意审查材料的提交时间不得迟于答辩前三天。

3.注意事项:

1)培养单位报送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须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2)已见刊论文提供复印件(封面、目录、内容、封底)且学院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未见刊但已录用论文提供录用通知原件(导师签署“该篇论文是以第一作者身份且以华侨大学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保证一年内见刊”意见,签名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被SCIE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检索盖章原件及论文。

3)盲审的学位论文应提供评阅书复印件、非盲审的应提供评阅书原件。评阅书中意见为“重新修改论文,导师审核后答辩”的,导师应在评阅成绩旁空白处签署“已审核,同意答辩”字样及签名。

4)各培养单位请在第十五周末(2013.6.7)之前组织答辩。

各培养单位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答辩资格情况汇总表》一份(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常用下载→学位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11)。

四、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1、起止时间:第十五周至第十六周末(2013.6.3-6.14

2、各培养单位全部答辩结束后三天内向研究生院提交归档材料,每位学生一个档案袋,并将材料清单(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常用下载→学位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14)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培养单位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请提交《申请学位情况汇总表》、《培养单位学位论文送审情况汇总表》(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常用下载→学位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1213)。

五、学位论文电子检测

1.起止时间:第十五周至第十六周末(2013.6.3-6.14)。与答辩结束后的学位申请材料一同提交。

2.按答辩委员会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经导师审阅定稿后的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纸质版一同报送研究生院,进行重复率电子检测。重复率≥30%的学位论文,答辩无效。其中,30%≤重复率﹤50%的学位论文,修改论文,重新送审和答辩,延期半年毕业;重复率≥50%的学位论文,修改论文,重新送审和答辩,延期1年毕业。

3.导师须审定报送电子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将其发送至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并签署《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检测导师同意书》(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常用下载→学位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15)。报送电子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即为归档的学位论文电子版。

六、其它时间安排

1.送审结果的反馈及处理:预计第十二周至第十三周

2.离校手续:第十五周至第十六周

3.学位授予与档案工作:第十七周至第二十周

      各培养单位在提交各种纸质版汇总表的同时,请发一份电子版至邮箱:xueweike@hqu.edu.cn

本轮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时间紧,项目多,为了保证各个工作环节顺利进行,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向导师、研究生宣讲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学位授予流程,使导师和研究生了解工作流程,保证质量并按时完成工作(详见《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常见事项办理程序》)。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规范,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环节。

如果由于培养单位未按照本通知执行,或由于培养单位通知学生和导师不到位,致使学生和导师未能按照本通知执行,延误学生毕业,由培养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学生或导师在收到本通知后,未能按照本通知执行,延误学生毕业,由学生本人或导师承担责任。

研究生院  

201337

上一条: 关于2012届华侨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 关于2014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