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级硕士研究生
双向选择备案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和管理办法(试行)》(华大研〔2014〕17号)文件的要求,请各培养单位于2015年10月10日前完成研究生新生与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的双向选择,并提交《华侨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汇总表》(附件1)至研究生院备案。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ueweike@hqu.edu.cn及zyxw@hqu.edu.cn。
附件:
1. 华侨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汇总表.xls
2. 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表(学院用).doc
研 究 生 院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