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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7年秋季优秀研究生​赴台湾高校交流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7日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与台湾东海大学、淡江大学、中原大学、台北大学、台南大学、台北教育大学、台湾艺术大学、世新大学、铭传大学、义守大学、台中教育大学、屏东大学、中国文化大学、大同大学、金门大学、亚洲大学、元培医事科技大学、明新科技大学、中华大学、元智大学、彰化师范大学、暨南国际大学、逢甲大学、台北城市科技大学、景文科技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我校拟于近期选派部分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在2017年秋季学期前往上述25所台湾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习学校基本情况

接收学校、接收名额及在台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均按台湾高校相关规定标准执行,详见《2017年秋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学生项目简况表(附件1)》。台湾高校可招收的学科、专业、学位点信息等请登录相关学校的网站查询或登录国际学院网站查看(http://guoji.hqu.edu.cn/info/1028/3294.htm 持续更新中)。学生在台学习期间,根据相关标准照常缴纳我校学费和住宿费。

二、报名条件

1.选拔对象为2015级、2016级在校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在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2.无挂科或重修,无作弊等违纪行为。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强,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3.申请赴台交流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研究生院将与国际学院根据各学院报名情况择优推荐赴台交流人选,由台湾高校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三、 学校与导师资助

1.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华大研〔201616号)(附件5),为鼓励和促进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提高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我校对到境外高校交流学习一个学期及以上且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研究生给予一定的资助。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供的资助以奖励金的形式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以资助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资料费等。具体的申请条件、资助等级、申请资助程序见《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华大研〔201616号)。

2.在导师同意的前提下,博士研究生可由导师科研课题经费补贴2000-4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可由导师科研课题经费给予一定的补贴。

3.入选2017年秋季赴台交流的研究生,应按照《关于印发华侨大学研究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管理、课程管理及学位论文环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研究〔20177 号)(附件6)的有关规定于离校前一周提交《华侨大学研究生离校申请及返校记录表》,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未提交记录表的研究生将取消交流期间的评奖评优资格。

四、其他要求

1.必须配合学校统一日程安排:参加行前教育、办理入台通行证及签注、统一赴台报到等。

2.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生活费、书本费、体检费、在台期间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3.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无故退出项目。否则,今后将取消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报名资格。

4.赴台交流学习时长为一个学期(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交流期满后按时返回我校继续学习,完成学业。不得在原入台证及通行证签注许可停留期限之外,延期或超期在台湾境内逗留。

五、报名材料及时间安排

1.2017年秋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学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其中“指导教师意见”一栏须明确:博士研究生应包括是否同意从导师科研课题经费中出资2000-4000元人民币作为博士研究生在台湾高校交流期间的生活费和交通费的补贴;硕士研究生应包括导师是否同意从其科研课题经费中出资补贴硕士研究生在台湾高校交流期间生活费和交通费的数额。

2.《华侨大学与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见附件3,须由家长本人直接邮寄或传真至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

3.研究生成绩单(包括学生入学以来所有课程)。

4.博士研究生须提交发表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及其它学术成果清单。此外,还须提交研究课题名称和研究计划,并有台湾高校指导专家的签名认可(可以是传真件)和本校导师的签名认可。

5.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请各培养单位审核并根据报名学生的情况进行汇总排序,于322日前将监护人声明一份,其余报名材料一式两份,以及2017年秋季学期申请赴台湾高校交流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gb@hqu.edu.cn

六、关于交流项目内容及其他要求

1.硕士研究生在台湾高校期间的交流项目内容应是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研究或学习。博士研究生在台湾高校期间的交流项目内容应是学术研究,而非课程学习。学术研究内容可以是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也可以结合博士研究生个人专业兴趣;博士研究生对所选择的学术研究内容应具有一定的基础,包括已学习必要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以保证在一个学期的交流期间内,可以有较高的起点,借助台湾高校的资源开展较为深入的研究。

2.博士研究生应提前查询所申请大学同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及研究方向等信息,并确认交流期间的学术研究内容的意向;与对方专家联系,确定研究课题,制定研究计划。

3.博士研究生在完成交流项目返校后,应向研究生院提交在台湾高校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同时附上台湾高校指导专家和本校导师签名的关于研究工作的学术评语。硕士研究生在完成交流项目返校后,应向研究生院提交在台湾高校的学习工作总结。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学术评语也是学校出资补贴研究生在台湾高校生活费和交通费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联系方式

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泉州校区:杨思椿楼403室,0595-22699093

厦门校区:行政主楼611室,0592-6161262

国际学院:0595-22690731

本项目由研究生院和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秋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学生项目简况表

2.2017年秋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学生项目申请表

3.华侨大学与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

4.2017年秋季学期申请赴台湾高校交流学生汇总表

5.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

6.华侨大学研究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管理、

课程管理及学位论文环节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院

                                                   2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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