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首页 |
培养与学位
培养工作

转发:关于选拔2016年赴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的通知

作者: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4日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日本岐阜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我校拟于近期选派研究生于2016年赴岐阜大学进行一学期的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层次:研究生

(1)基本内容:选拔我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二年级部分专业(以对方学校开设的专业为准)的学生到岐阜大学的研究生院接受导师的指导,开展本专业领域的相关研究,教学语言一般为日语。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学生可在岐阜大学选修专业课程,所修学分我校根据课程内容、课程性质、学分设定等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酌情认可。

(2)日语要求:日语水平要求达到国际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

(3)学习期限:半年,可在以下两个申请期限中任选其一,即: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

2.名额总数为2个。

3.只接受我校推荐的学生,不接受学生以个人名义的申请。

4.在日本交流期间禁止校外打工。

5.须具备每月5万日元及以上的资金支持。

二、项目费用

1.岐阜大学免收学费、入学费、入学检定费。

2.学生个人承担往返旅费、生活费、住宿费、保险、医疗费用等。岐阜大学国际交流会馆安排住校内单人间宿舍,月租金为7100日元或8300日元。

三、报名条件

1.2014级在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专业必须是对方学校开设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详情见附件1.日本岐阜大学开设学科专业情况简表)。

2.思想端正,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身体健康,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3.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才能和协助精神,善与人沟通。

4.日语水平达到国际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排名较前者优先。

5.在日本交流期间不打工,交流期满后按期返回我校继续完成学业。

6.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以及在日学习期间生活费、住宿费、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7.能够提供每月不少于5万日元的资金支持证明。如果无法提供此资金支持证明,日本入境管理局极有可能不予批准入境。

8.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无故退出项目。否则,今后将取消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报名资格。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1.《2016年度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华侨大学与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见附件3,请务必将此件寄达监护人签名后再邮寄或传真至国际学院。)

3.期限不少于1年的英文版银行定期存款证明(可等公示名单确认后,找国有银行开具。存款金额不少于5万人民币,户头最好是学生本人)

4.成绩单(包括研究生入学至今所有课程,请学院教学秘书打印并在成绩单上加盖成绩专用章)

5.国际日语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二级及以上)

6.护照首页和签名页复印件(没有护照的先交身份证复印件,但需尽快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护照)

7.彩照2张(4cm×3cm)。 

五、报名申请时间安排

请有意向申请的学生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除监护人申请之外的其他全部需交材料报送国际学院办公室(泉州校区办公室在杨思椿科学馆524室;厦门校区办公室在行政研发大楼A区813室)。

项目联系人:吴斯琼老师

电话:0595-22690731,传真:0595-22692833

邮箱:wusiqiong@hqu.edu.cn

 

附件: 1.日本岐阜大学开设学科专业情况简表附件1.doc

      2.华侨大学2016年度赴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项目申请表附件2.doc

3.华侨大学赴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附件3.doc

                                              国际学院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4日

国际学院:关于选拔2016年赴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的通知http://guoji.hqu.edu.cn/s/63/t/1051/d0/b8/info118968.htm

上一条: 关于2013级、2014级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 关于组织参加2016年“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