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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级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第二期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点击数: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201633

 

 

关于开展2014级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

第二期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对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华大研〔201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2014年度立项的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开展第二期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培养单位组织已完成阶段性成果(可选择论文、奖项、科研项目或专利中的任一项成果,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侨大学,其中科研项目不含本资助项目或者学校资助覆盖面超过50%的项目)的研究生,认真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申请表电子版请按以下格式命名:“学号_项目负责人_项目名称(博士/学硕/专硕)”,例如:“1400206001_XXX_XXXXXXXXX(学硕)”。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中第九条、第十条的相关要求,认真审查项目的中期检查申请材料,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经审查后做出明确意见,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请于2016627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附件12),以及审核过的成果复印件(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申请表及汇总表(附件12)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研究生院将根据研究生的项目成果级别和数量做出相应的中期资助款项划拨安排。

已提交第一期中期检查材料的研究生,如需提交或更新成果,可重新报送,以最新报送的成果为准,请各培养单位在汇总表(附件2)中注明是否为“二次报送”。届时第一期中期检查结果将与第二期的检查结果一起公布。另请注意,截至第四学期期末未能通过中期检查的或逾期未能提交项目中期检查申请材料的,将取消所资助的项目,不再拨付其余款项。

联系方式:

泉州校区:黄老师  0595-22693685

厦门校区:李老师  0592-6161271

电子邮箱:pyb@hqu.edu.cn

 

附件:

1.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doc

2.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第二期中期检查汇总表.xls 

 

 

研 究 生 院

2016615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                        20166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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