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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研究生培养经费的通知

作者: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点击数:

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研究生

培养经费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改进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研究〔2012〕19号),及《关于编报2017年经费预算的通知》(华大财〔201640号),为及时、准确地下拨我校2016-2017学年的研究生培养经费,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学校为研究生提供的培养经费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由财务处每学年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硕士研究生1000元,博士研究生1500元(只发放给全日制脱产的博士研究生),用于研究生培养过程与学习和研究相关的资料复印、打印、图书购置、差旅等费用。各培养单位需将这部分经费统计并填写《2016-2017学年201420152016级研究生培养经费(学生补贴)统计表》(见附件1)。

第二部分: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导师经费1000元,理工科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导师经费700元,文科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导师经费500元,自2013年起直接划拨至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统一支配,用于研究生打印、复印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所需费用。各培养单位需将这部分经费统计并填写《2016-2017学年201420152016级研究生培养经费(论文送审答辩费等)统计表》(见附件2)。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准确填报以上两份统计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10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yb@hqu.edu.cn。研究生院将统一审核后送交财务处,逾期报送造成研究生培养经费不能按时到账的,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负责。

 

联系方式泉州校区  0595-22693685

         厦门校区  0592-6161271

 

附件:

附件1:2016-2017学年2014、2015、2016级研究生培养经费(学生补贴)统计表.xls

附件2:2016-2017学年2014、2015、2016级研究生培养经费(论文送审答辩费等)统计表.xls

  

     研

                                 2016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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