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2021〕6号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20〕14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点击“出国留学”专栏,阅读“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可申报项目”,查询选派计划、选派类别、基本申报条件和申请时间等相关信息,即可详细了解相关项目申报条件及细则。
二、受理时间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其它项目均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公布的各项目选派办法要求的时间申报,网上报名受理截止时间均为各项目规定的网上报名截止日。
三、申请程序
1.校内报名阶段。研究生院负责受理在校研究生相关留学申请项目。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认真负责地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申请人应填写附件2的校内报名材料。
2.网上申请阶段。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国家留学网上公布的遴选通知,按各项目的具体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时完成各项申请流程。受理单位均为福建省教育厅。
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各培养单位应于2021年3月19日前完成单位审核,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申请其它项目的,各培养单位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提前12天完成审核并报送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学校审批通过后将材料统一上报福建省教育厅。
四、材料说明
各培养单位完成审核后,应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1.附件2校内报名材料的表1、表2、表4应填写,其余表格按需填报。
2.推荐名单一览表(见附件3)由各培养单位汇总填报,须签字盖章,务必准确填写所申报的项目名称。
3.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含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所申请项目如要求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的,请一并提交 )。书面材料除了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册数外,还应交一册复印件用于校内存档。申请人应将各项目所需的申请材料电子版命名后按顺序排放。
其中,《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填写说明如下:
(1)“单位名称”填写:华侨大学,“本单位留学主管部门”填写:研究生院,“电子信箱”填写:pyb@hqu.edu.cn。“联系人、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泉州校区填写:黄奕红,0595-22693685,0595-22692540,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362021;厦门校区填写:杨越,0592-6161269,0592-6161270,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361021。
(2)各培养单位在为申请人填写推荐意见时,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身心健康等严格把关,对申请人作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评价,填写推荐意见(务必不超过500字)并签字盖章(需提交word版和签字盖章件pdf版)。
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压缩后发送至培养办邮箱。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请务必按材料清单及说明整理,并按时提交。
2.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经由所在培养单位提交至研究生院之前请自行扫描、复印留存。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后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泉州校区:黄老师,0595-22693685 杨思椿402室
厦门校区:杨老师,0592-6161269 行政主楼611室
电子邮箱:pyb@hqu.edu.cn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20〕14号)
2.华侨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校内报名材料
3.华侨大学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推荐名单一览表
研 究 生 院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