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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肖龙海等11位研究生退学处理的公示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3日点击数: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2021〕10 

关于给予肖龙海等11位研究生退学处理的公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华大研〔2017〕42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肖龙海等11位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0人)截至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末,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经各培养单位与研究生本人及其指导教师确认、研究生院审核,决定给予肖龙海等11位研究生退学处理。

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8日。若有异议,请向研究生院反映。

联系电话:

泉州校区:黄奕红  0595-22693685

厦门校区:李静月  0592-6161271

电子邮箱:pyb@hqu.edu.cn

附件:华侨大学2020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给予退学处理境内研究生公示名单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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