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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4日点击数: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201539

关于2016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

与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2016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即将开始,现对本轮学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

1、起止时间:第三周至第四周末(2015.9.21-10.8,遇国庆假期适当顺延)

2、适用对象:所有本轮申请学位的学生,即含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学力和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含正常毕业、提前毕业、延期毕业学生,含境内和境外学生,含学位论文盲审及非盲审学生(注:以上学生须已通过研究生院《预计毕业研究生成绩审核名单报送表》的审核,未通过成绩审核的学生一律不得进入送审资格审查环节)。

3、培养单位审核:

(1)培养单位对成绩、学习年限、学费缴纳、开题、中期检查(2011级及以后)、预答辩(2011级及以后)等情况进行审核。

(2)发表学术论文情况(2012级及以后学术型硕士):

审核材料(各培养单位按如下要求自行审核,可不提交给研究生院):已经发表并见刊的学术论文,需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一份(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且经培养单位确认与原件一致并盖章。尚未见刊,但已获得录用函的,提交录用函的原件(标明刊物号),且导师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签字确认以下内容:“该篇论文是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且以华侨大学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一年内见刊”;或“该篇论文是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华侨大学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一年内见刊”。正式见刊或已录用的学术论文,均需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统一登记备案,且只需提供以华侨大学第一署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已录用的学术论文上传投稿时的终稿。

注意事项:如果学术型硕士发表学术论文未达到以下要求的,将在盲审原规定份数上增加1份: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三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三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在二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上述学术期刊要求为正式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专刊和专门发表学术会议论文的学术刊物,且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各培养单位按旧期刊分类标准(2013年之前)来审核学术论文,按《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汇总表》上的要求来统计篇数。学生提交、导师及培养单位监督,必须保证所有符合要求的论文统计到位,否则将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培养单位承担责任。

专业学位研究生由于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所以不对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进行审核。各培养单位对以上进行全面审核,确认是否具备送审资格,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汇总表》(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4)。

成绩审核未通过、超过学习年限、欠缴学费、开题通过未满一年(通过的须及时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未通过、预答辩未通过或备案材料不完整等的学生不能通过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不得送审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应严格审查并督促学生及时缴纳学费及保证提交数据的准确性,务必认真把关。

4、研究生院审查:研究生院审查是否具备送审资格,确认盖章并备案。

5、导师和培养单位务必严格审查学生的学位论文是否符合撰写要求和格式,研究生院也将组织专家组审查学位论文是否符合撰写要求和格式,未通过审查的学位论文将不得送审。学位论文格式(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1)。

6、其它:

(1)通过送审资格审查的学生,各培养单位不再接受其退学、休学等各类学籍异动的申请。

(2)未通过送审资格审查者或未按期提交审查者,将不予送审。

二、学位论文送审

1、起止时间:第五周至第十二周末(2015.10.10-11.27) 

2、学生填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基本信息(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籍管理→学籍信息管理),并核对学信网(www.chsi.com.cn)学籍信息(仅限学历生)、电子图像采集信息(仅限学历生)。培养单位审核提交预毕业名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籍管理→毕业离校管理):(2015.10.8-10.12)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查学生填报的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尤其要严格审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攻读学位、境外生等各类非住校生填报的学生基本信息,确保研究生个人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各培养单位要及时跟踪学信网上学籍信息、电子图像采集信息的核对情况(学历生),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基本信息填报情况(学历生和非学历生),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早向研究生院反馈并提交变更申请。以上信息的填报、核对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学历、学位信息能否上报,关系到其能否顺利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各培养单位务必充分重视此项工作,以免影响到学生的正常毕业。

若由于学生本人未能及时完善、核对个人信息,或所在培养单位未能严格审查,而导致学历、学位信息上报受阻,学生未能及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将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培养单位承担责任。

研究生秘书在审查学生信息后,在线提交预毕业名单。预毕业名单为已通过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研究生院将根据预毕业名单抽选盲审对象。信息处将从预毕业名单中抽取数据到离校服务系统,请研究生秘书务必及时提交预毕业名单,以免影响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3、封面发放:第五周(2015.10.8-10.9)

培养单位统一到研究生院领取学位论文正式封面,为已通过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的学生发放论文的正式封面:硕士5份,博士10份。学术型博士硕士送审由学院统一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及送审数据库至研究生院盲审(必须与学位论文纸质最终版一致,可不提供纸质版);专业学位型硕士仍提交纸质学位论文送审。

交至研究生院的论文请用研究生院发放的正式封面,其它用途的论文请用其它封面。

4、导师批准送审意见

导师签署《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导师同意书》(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5)。未签署《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导师同意书》的论文一律不予送审。第一次送审未通过,评阅专家要求修改后重送的学位论文也须经过导师同意,签署同意书。

5、盲审论文提交:第五周末截止(2015.10.10前)

博士研究生送审学位论文一式五份,由研究生院全盲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分为培养单位非盲审和研究生院盲审,每位硕士研究生总送审份数为2-3份。非盲审的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送审,盲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其中:

(1)新导师指导的首届申请硕士学位所有学生的学位论文,盲审份数2份;

(2)同一导师指导的应届毕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超过3人(包括3人)的,按1/3比例抽取学位论文,盲审份数2份;

(3)学位课程考核有过挂科记录的各类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盲审份数2份;

(4)以往出现过重复率电子检测结果≥30%或因未通过评阅、答辩、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而延期的各类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份数2份;

(5)以同等学力、高校教师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盲审份数3份;

(6)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盲审份数1份(另一份由培养单位送企业或工程部门评审);

(7)预答辩评分低于70分的或排在预答辩组后10%的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份数2份;

(8)申请提前答辩的学位论文,盲审份数2份;

(9)研究生院随机抽取的学位论文,盲审份数2份;

(10)发表学术论文未达到要求(见本文件第2页第2段)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审份数在原规定份数上增加1份(即若被盲抽到,研究生院盲审份数3份;若未被盲抽到,研究生院盲审1份,培养单位送审2份)。

(11)申请评优的各类硕士学位论文全部盲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盲审份数2份(专业学位须由培养单位再送企业或工程部门评审1份)。

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仍采用纸质送审,请各学院提交规定盲审份数的纸质版论文(盲审论文应去掉作者姓名、导师姓名、致谢、个人简历等个人信息)。  

针对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研究生院盲审将采用网上评议形式,为了便于上传提取信息和送审系统要求,请各培养单位汇总提交如下材料:

1.各培养单位须把所有学生学位论文汇总成“XXXX(培养单位名称)学位论文.rar”格式,其中单篇学位论文电子版务必为PDF版本,且按照“学校代码_专业代码(二级学科码)_学号_LW”,如:“10385_081202_100012013120001_LW.pdf”。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把关,保证格式正确、论文能正常打开、无缺漏页、无乱码等,若学生因此无法正常获得送审结果,将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培养单位承担责任。

2.《研究生学位论文盲送评审数据库》(附件1)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学位管理邮箱:xueweike@hqu.edu.cn)。论文数据表结构要求详见《报研究生院盲送评审数据及学位论文提交格式要求》(附件2)。数据库内填写一级二级学科代码可以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参考链接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sy/glmd/267001.shtml            

3.《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信息汇总表》一份(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7)。

各培养单位送审请使用统一格式的评阅书(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8)。

三、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1、起止时间:第十三周至第十四周末(2015.11.30-12.11)

2、培养单位提交材料:《学位申请审批书》一式二份(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2、3);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仅限博士生);评阅书;答辩资格情况汇总表。请特别注意审查材料的提交时间不得迟于答辩前三天。

3、注意事项:

(1)培养单位报送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须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2)已见刊论文提供复印件(封面、目录、内容、封底)且学院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未见刊但已录用论文提供录用通知原件(导师签署“该篇论文是以第一作者身份且以华侨大学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保证一年内见刊”意见,签名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被SCI、E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检索盖章原件及论文。此条限博士及2012级之前(不含2012级)学术型硕士。

(3)博士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或因特殊原因延长的学习年限内,取得学籍,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其它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和重复率电子检测,可取得毕业证书。达到博士生本人入学年度下发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汇编》的发表学位论文要求的,可以申请授予博士学位。

(4)盲审的学位论文应提供评阅书复印件、非盲审的应提供评阅书原件。评阅书中意见为“重新修改论文,导师审核后答辩”的,导师应在评阅成绩旁空白处签署“已审核,同意答辩”字样及签名。

(5)《答辩资格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份(盖章)(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11)。

(6)各培养单位请在第十四周末(2015.12.11)之前组织答辩。

四、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1、起止时间:第十四周至第十五周末(2015.12.7-2015.12.18)

2、各培养单位全部答辩结束后三天内向研究生院提交归档材料,每位学生一个档案袋,并将材料清单(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14)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培养单位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请提交《申请学位情况汇总表》、《培养单位学位论文送审情况汇总表》(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12、13)

五、学位论文电子检测

1、起止时间:第十四周至第十五周末(2015.12.7-12.18)。与答辩结束后的学位申请材料一同提交。

2、按答辩委员会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经导师审阅定稿后的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纸质版一同报送研究生院,进行重复率电子检测。重复率≥30%的学位论文,答辩无效。其中,30%≤重复率50%的学位论文,修改论文,重新送审和答辩,延期半年毕业;重复率≥50%的学位论文,修改论文,重新送审和答辩,延期1年毕业。(2013级及以后的毕业生执行20%的新标准,参看华大综【2014】6号文第二十四条。)

3、导师须审定报送电子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将其发送至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并签署《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检测导师同意书》(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15)。报送电子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即为归档的学位论文电子版。

六、其它时间安排

1、送审结果的反馈及处理:预计第十一周至第十二周

2、离校手续:第十五周至第十六周

3、学位授予与档案工作:第十六周至第二十周

    各培养单位在按学术型(培养管理办)和专业学位型(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分别提交各种纸质版汇总表的同时,也请将同版本的汇总表电子版分别发至培养管理办学位管理(xueweike@hqu.edu.cn)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学位管理(zyxw@hqu.edu.cn)的邮箱。

    本轮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时间紧,项目多,为了保证各个工作环节顺利进行,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向导师、研究生宣讲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学位授予流程,使导师和研究生了解工作流程,保证质量并按时完成工作(详见《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常见事项办理程序》)。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规范,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环节。

如果由于培养单位未按照本通知执行,或由于培养单位通知学生和导师不到位,致使学生和导师未能按照本通知执行,延误学生毕业,由培养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学生或导师在收到本通知后,未能按照本通知执行,延误学生毕业,由学生本人或导师承担责任。

   附件1-2.rar

附件1:研究生学位论文盲送评审数据库

附件2:报研究生院盲送评审数据及学位论文提交格式要求

                               

 

        研 究 生 院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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