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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23年厦门市陈嘉庚奖学金招生简章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点击数:

华侨大学创办于1960年,是中央统战部直属,由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普通高校。是中国第一所以“华侨”命名的高等学府,是中国境内最早招收海外学生的大学之一,也是拥有境外学生最多的大学之一。目前拥有来自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外学生7000余人。在中国福建省泉州市和厦门市分别设有校区。学校为海内外培养各类优秀人才近20万名,其中海外校友6万余人。1983年中共中央确定华侨大学为“国家重点扶植的大学”;2003年学校在教育部首批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评优秀等级;2017年学校入选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一、奖学金简介

陈嘉庚奖学金于2017年由厦门市陈嘉庚教育基金会设立,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集美校友总会回信精神,更好地宣传“华侨旗帜、民族光辉”陈嘉庚先生的丰功伟业,传承和弘扬嘉庚精神,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华侨华人后裔来厦门学习深造。

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以集美学校委员会香港集友银行股息收益金为主,主要用于资助“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华侨华人后裔学生或港澳台地区集美校友后裔学生来厦门就读学习。

二、奖学金资助名额及标准

(一)资助名额

我校本科生20名;硕士研究生4校合计招生25名,博士研究生3校合计招生5名。

最终资助名额将由陈嘉庚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申请情况确定为准。

(二)资助金额

1.华人后裔学生

奖学金的额度根据学历层次和类别不同,可用于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费、生活费等支出,奖学金的资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所就读相关学历层次和类别的正常学制年限,标准如下(币值单位:人民币):

(1)博士研究生:7万元/人/学年(资助年限为3-4年);

(2)硕士研究生:6万元/人/学年(资助年限为2-3年);

(3)本科学生:5万元/人/学年(资助年限为4-5年);

2.港澳台侨学生

港澳台侨学生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费,生活费按每学年10个月发放。其余学费、住宿费、保险费等由奖学金支付的费用,基金会将按照招生院校提交的奖学金费用清单拨付到校,资助年限与学制年限一致。

三、申请条件

(一)属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华侨华人后裔,拥护“一个中国”,对祖籍国友好,身体健康。港澳台地区学生须是集美校友后裔,拥护“一国两制”,身体健康。

(二)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符合我校的相关入学条件。

(三)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1.申请攻读学士学位的考生,须获得高中或以上(或相应同等学历)毕业证书,年龄不超过30岁;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须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驶35岁;

3.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须获得硕士或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

(四)申请人已获得其他奖助学金的,不得享受陈嘉庚奖学金的资助。

(五)申请人的语言水平要求:

申请中文授课专业者,原则上汉语水平考试(HSK)需达5级或以上(马来西亚华文独中高中毕业生除外)。

(六)外国留学生申请者来校报到前需根据《外国人体格检查表》项目进行体检且合格。

四、申请时间

陈嘉庚奖学金的申请每学年受理一次,研究生的申请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

五、申请程序

)申请人只能选择华侨大学厦门校区专业(见附件1),并须在申请我校相关专业并被录取后,才能参与奖学金评选。

申请方式:申请研究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华侨大学“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报考系统”(https://hdyjs.hqu.edu.cn/recruit/login),注册账号完成报名。报名前应阅读系统公告获取系统操作指南。奖学金申请材料应作为附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若有疑问,可通过邮箱或者电话咨询。本科申请,请联系华侨大学招生处(hqdxjwzs@sina.com);硕士、博士申请生,请联系华侨大学研究生院(hqugraduates@163.com)。

注:申请人应准确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一经发现填报不实或虚假信息,取消报名资格。若因申请人材料提供不完整而造成无法通过报考资格审核,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不论录取与否,以上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申请材料

(一)《陈嘉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下载填写,手写签名)。

(二)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护照有效期应晚于2023年9月1日。

(三)经公证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中英文以外的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文。

毕业于国(境)外高校的考生应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材料,或同等法律效应的认证证明材料。如申请人为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证。

(四学习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成绩单应由就读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可提供中/英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并公证。

(五)汉语水平HSK证书。马来西亚华文独中高中毕业生除外。港澳台侨学生不必提供。曾使用中文为教学语言获得中国高校学位的,无需提供HSK证明。

(六)2封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请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七)申请人华人华侨后裔证明(重要)(附件3)。

留学生:所在国家华人社团、或较有影响的华人出具申请人为华人后裔的证明函;

港澳台地区学生(仅限于集美校友后裔):由所在地区集美校友会或厦门市集美校友总会出具申请人为集美校友后裔的证明函。

(八)华侨大学国际学生经济担保书(附件4)。

(九)华侨大学留学生在华事务担保人保证书(附件5)。

(十)来华学习计划:提供不少于800字的学习计划。

(十)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有效期半年,附件6)。

(十二)个人1寸彩色证件照(半年内近照,正面免冠)。

六、奖学金评选

奖学金的评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我校将综合申请者的学业成绩、语言水平、学术能力、推荐信和综合素质等方面,择优遴选我校的奖学金候选人,提交至陈嘉庚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最终获得奖学金资助人员。

奖学金结果预计将于7月-8月确定并集美学校委员会和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我校将通过研究生院官网通知获奖学生。

七、发榜与入学

凡被我校录取者,均寄发《华侨大学拟录取通知书》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新生应凭此前往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办学习签证后,按我校规定的新生开学时间准时到校注册,不得提前到校。无故逾期两周不到校报到者按自动失去入学资格处理,且必须交回我校给予申请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报到时须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培养管理

学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年度考核,按照陈嘉庚教育基金会制定章程及《华侨大学陈嘉庚奖学金管理细则(试行)》及学校相关制度进行管理,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下一学年的奖学金,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奖学金获得者来厦门学习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学校、专业或延长学习期限。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专业、转学和延长学习期限,须向基金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转学或延长学习期限。未经批准而自行变更专业、转学或延长学习期限及中途退学、休学者予以取消奖学金资格。

九、联系方式

华侨大学招生处

地址:中国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杨思椿科学馆五楼

电话:+86-595-22695678

传真:+86-595-22691575

邮编:362021

电子邮箱:hqdxjwzs@sina.com

网址:http://zsc.hqu.edu.cn/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华侨大学厦门校区行政主楼A611

电话:+86-592-6161272

传真:+86-592-6161261

邮编:361021

电子邮箱:hqugraduates@163.com

网址:http://grs.hqu.edu.cn/

研究生报考咨询微信群:见https://grs.hqu.edu.cn/info/1042/53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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