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首页 |
培养与学位
培养工作

关于选拔2015年秋季优秀研究生赴台湾高校交流的通知

作者: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0日点击数: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20159

 关于选拔2015年秋季优秀研究生

赴台湾高校交流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与台湾辅仁大学、东海大学、台南大学、淡江大学、中原大学、彰化师范大学、台北大学、台北教育大学、台湾艺术大学、世新大学、铭传大学、义守大学、台中教育大学、屏东大学、中国文化大学、大同大学、健行科技大学、金门大学、亚洲大学、元培医事科技大学、明新科技大学、中华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我校拟于近期选派部分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在2015年秋季学期前往上述台湾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习学校基本情况及要求

1、接收学校、接收名额及在台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均按台湾高校相关规定标准执行,详见《华侨大学2015年秋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学生项目简况表(附件1)》。学生在台学习期间,根据相关标准照常缴纳我校学费和住宿费。

2、要求:

1)交流学习一学期(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然后返回我校完成学业。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凡已发表三类期刊论文1篇或以上,并能在交流期间发表二类期刊论文1篇者,可凭论文原件获得食宿费、往来交通费等8000元人民币的补贴,未满足发表论文条件的将不予发放补贴;在职博士研究生、未达本条所列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只提供指标,不发放补贴。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能在交流期间发表三类A档期刊论文1篇者,可凭论文原件获得食宿费、往来交通费等5000元人民币的补贴,未满足发表论文条件的将不予发放补贴;未达本条所列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提供指标,不发放补贴。

4)在导师同意的前提下,博士研究生可由导师科研课题经费补贴4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可由导师科研课题经费给予一定的补贴。

3台湾高校可招收的学科、专业、学位点信息等请登录相关学校的网站查询。

二、报名条件

1选拔对象为2013级、2014级在校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在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2无挂科或重修,无作弊等违纪行为。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强,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3所在专业须在台湾高校有相同或相近专业可供选择。报名东海大学的专业必须在25个专业(名单见附件5)之列。报名铭传大学的专业限制在附件6之列。

4、研究生院将按照学生成绩、获奖等情况,同时兼顾学院及专业分布的原则,择优推荐到国际学院,并由国际学院综合全校学生(本科生、研究生)报名情况,择优推荐台湾高校。最终的录取权在台湾高校。

三、其他要求

1、必须配合学校统一日程安排:参加行前教育、办理入台通行证及签注、统一赴台报到等。

2、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生活费、书本费、体检费、在台期间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3、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无故退出项目。否则,今后将取消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报名资格。

4、交流期满后按时返回我校继续学习,完成学业。不得在原入台证及通行证签注许可停留期限之外,延期或超期在台湾境内逗留。

四、报名材料及时间安排

1、《2015年秋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其中“指导教师意见”一栏须明确:博士研究生应包括是否同意从导师科研课题经费中出资4000元人民币作为博士研究生在台湾高校交流期间的生活费和交通费的补贴;硕士研究生应包括导师是否同意从其科研课题经费中出资补贴硕士研究生在台湾高校交流期间生活费和交通费的数额。

2、《华侨大学与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见附件3,须由家长本人直接邮寄或传真至研究生院)。

3、研究生成绩单(包括学生入学以来所有课程)。

4博士研究生须提交发表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及其它学术成果清单。此外,还须提交研究课题名称和研究计划,并有台湾高校指导专家的签名认可(可以是传真件)和本校导师的签名认可。

5、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请各培养单位根据报名学生的情况进行汇总排序,于2015331日前将学生除监护人声明(须由家长在截止日期前直接传真或邮寄至研究生院)外的所有报名材料一式2,以及《华侨大学2015年秋季学期申请赴台湾高校交流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同时将报名学生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eweike@hqu.edu.cn

五、关于交流项目内容及其他要求

1、硕士研究生在台湾高校期间的交流项目内容应是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研究或学习。博士研究生在台湾高校期间的交流项目内容应是学术研究,而非课程学习。学术研究内容可以是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也可以结合博士研究生个人专业兴趣;博士研究生对所选择的学术研究内容应具有一定的基础,包括已学习必要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以保证在一个学期的交流期间内,可以有较高的起点,借助台湾高校的资源开展较为深入的研究。

2、博士研究生应提前查询所申请大学同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及研究方向等信息,并确认交流期间的学术研究内容的意向;与对方专家联系,确定研究课题,制定研究计划。

3、博士研究生在完成交流项目返校后,应向研究生院提交在台湾高校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同时附上台湾高校指导专家和本校导师签名的关于研究工作的学术评语。硕士研究生在完成交流项目返校后,应向研究生院提交在台湾高校的学习工作总结。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学术评语也是学校出资补贴研究生在台湾高校生活费和交通费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泉州校区:杨思椿楼402室,0595-22693685

厦门校区:行政主楼1106室,0592-6161271

国际学院:0595-22690731

本项目由研究生院和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国际学院通知链接网址:http://guoji.hqu.edu.cn/s/63/t/1051/75/09/info95497.htm

 

附件1-6.rar

1、华侨大学2015年秋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学生项目简况表

2、华侨大学2015年秋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学生项目申请表

3、华侨大学与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

4华侨大学2015年秋季学期申请赴台湾高校交流学生汇总表

5、华侨大学与东海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对应院系一览表

6、铭传大学限定学院及专业表

   研 究 生 院

  2015年3月20日

上一条: 关于开展2015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组织参加2015年“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