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2015〕55号
关于开展2014级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
培育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了加强对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我校决定对2014年度立项的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培养单位组织已完成阶段性成果(可选择论文、奖项、科研项目或专利中的任一项成果,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侨大学,其中科研项目不含本资助项目或者学校资助覆盖面超过50%的项目)的研究生,认真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附件1电子版请按以下格式命名:“学号_项目负责人_项目名称(博士/学硕/专硕)”,例如:“1400206001_XXX_XXXXXXXXX(学硕)”。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华大研〔2014〕6号)中第九条、第十条的相关要求,认真审查项目的中期检查申请材料,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经审查后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请各培养单位于2015年12月18日前将附件1、2,以及审核过的成果复印件(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附件1、2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研究生院将根据研究生的项目成果级别和数量做出相应的第二期资助款项划拨安排。
联系方式:
泉州校区:黄奕红 0595-22693685
厦门校区:李静月 0592-6161271
电子邮箱:xueweike@hqu.edu.cn
附件:
1.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doc
2.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xls
研 究 生 院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