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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的通知

作者: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9日点击数: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201557

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规范教学管理,确保研究生课程顺利安排,根据《关于印发<华侨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华大研〔201333号)规定,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好本单位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的课程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起讫时间:20162292016715,共20周,原则上安排上课时间为18周。

二、时间安排: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细致、科学合理地安排开课任务,于20151217日前,将《华侨大学研究生开课计划表》(见附件1)、《华侨大学研究生开课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

三、任课教师要求:硕士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须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课程必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四、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专业课程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注意任课教师的上课时间不要与本科的课程时间冲突。

五、学术型研究生的基础学位课、专业学位课上课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在中午、晚上及节假日。有3人或超过3人的选修课,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课的,须由主讲教师提出书面报告,陈述理由,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需3节连排的课程,只能安排在下午或晚上,不能排在上午。

六、请外学院的教师为本学院开课时,务必把开课计划表送交开课学院,并事先与开课学院协商,落实开课任务后方能进行排课。若跨学院上课没有事先备案的,年终工作量核算将不予认可。

七、若有一门课程是由几位任课教师共同合上的,需填写《教师分段授课一览表》(见附件3),列出所有任课教师及其授课时间,提交研究生院备查。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进行排课时,只录入前2位任课教师,期末时由第1位任课教师负责录入该门课程考试成绩

八、研究生管理系统排课开放时间将另行通知。请注意,在系统上进行排课时,“班级名称”务必按以下格式填写:“(年级+专业名称简称),如“(2014区经+金融学+国贸+数经)”。

附件1-3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xueweike@hqu.edu.cn

联系人: 黄奕红  0595-22693685

李静月  0592-6161271

附件:

1.华侨大学研究生开课计划表.xls

2.华侨大学研究生开课计划汇总表.xls

3.教师分段授课一览表.xls 

研 究 生 院

 201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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