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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汇报审核会的预通知

    作者: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兹定于56日、9日召开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汇报审核会,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准备,准时参会。参加56日汇报会的单位于4日下午5点前将汇报相关材料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参加59日汇报会的相关单位于6日下午5点前将汇报相关材料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邮箱:pyb@hqu.edu.cn。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汇报审核会安排表”。

     

    附件: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汇报审核会安排表

     

                    研究生院

    2016429

     

    附件:

    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汇报审核会安排表

     

    时间

    汇报学位点

    地点

    56日上午

    8:30

    上半场(8:30-10:00

    材料学院:0703化学、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化工学院: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05微生物学、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5216化学工程(专业学位)、083001环境科学、083002环境工程

    中场休息(10分钟)

    下半场(10:10-12:00

    信息学院:0803光学工程、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085207 电气工程(专业学位)、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085208 电子与通讯工程(专业学位)

    统计学院:0714统计学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403

    56日下午

    14:30

    上半场(14:30-16:00

    计算机学院、工学院: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学院、工学院:0835软件工程

    计算机学院: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

    机电学院:0802机械工程、085201 机械工程(专业学位)0804仪器科学与技术

    机电学院、建筑学院:1305 设计学

    中场休息(10分钟)

    下半场(16:10-17:30

    土木学院、建筑学院:0814土木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

    建筑学院:0813建筑学、0851 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 0833城乡规划学

    哲社学院:0101哲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403

    59日上午

    8:30

    上半场(8:30-10:00

    法学院:0301法学、035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经金学院:0202应用经济学、0251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外国语学院:050201英语语言文学0551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

    中场休息(10分钟)

    下半场(10:10-12:00

    数学学院:070101基础数学

    美术学院、音舞学院:1351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政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0302政治学、120401行政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国际关系学院:0603 世界史

    泉州校区:李克砌五楼会议室

    59日下午

    14:30

    上半场(14:30-16:00

    文学院、华文学院、华文教育研究院:0501中国语言文学

    文学院:0552 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

    华文学院:0453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工商学院、土木学院: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商学院、土木学院:085239项目管理(专业学位)

    中场休息(10分钟)

    下半场(16:10-17:30

    工商学院、旅游学院:1202工商管理

    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1253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旅游学院: 1254 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体育学院:0452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

    生物医学学院:085238生物工程(专业学位)、0831 生物医学工程

    泉州校区:李克砌五楼会议室

    备注:

    1、汇报会由吴季怀副校长主持,研究生院院领导、相关培养单位负责人、相关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人、相关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参加;

    2、汇报要求:由各培养单位或学位点负责人对所在单位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逐一汇报,每个学位点汇报5分钟左右,内容主要涉及培养方案突出的特色、优势、方向、人员、问题与不足、发展规划。

    3、各培养单位应制作汇报PPT,并准备10份纸质汇报材料提前1天报送研究生院,内容包括:国内外著名院校相同学位点的培养方案或国家教指委的指导意见,调整前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调整说明(特色、优势、方向、人员、问题与不足、发展规划)。

    4、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做好会议记录,汇总评委会意见,会后根据意见供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进行修改完善,并于520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培养方案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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